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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積極推進,讓二孩政策傳遞最大善意

傅達林

2015年11月03日08:28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積極推進,讓二孩政策傳遞最大善意

  我們期待從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繕進度能夠加快,盡量壓短轉化時間差。與此同時,對那些客觀上“違法”生育二孩的夫婦如何執法,則需要全國統一標准和尺度。

  對很多70、80后的夫婦而言,十八屆五中全會的一大“紅利”,是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連日來,何時可生二孩的討論急劇升溫,民眾關心的是,從政策公布到正式落地前能否“搶生”?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11月1日明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各地各部門不得“搶跑”。

  雖然國家衛計委的上述表態並未點名,仍被輿論認為是對湖南省衛計委“搶生二孩不罰”的直接回應。此前,湖南省衛計委副主任表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現行生育政策的夫婦已經懷孕第二個子女的將不做處理,一度引發社會普遍關注。而國家衛計委的發聲,無疑否定了地方的這種做法,同時也否定了“搶生二孩”的合法性。

  從“單獨二孩”到“全面二孩”,公眾感受到中央政策的濃濃暖意。但從中央政策到法律制度,還有一個轉換過程。在中央政策放開而國家法律法規還沒有放開的轉換期內,該如何回應公眾的生育訴求,又該如何執行那些確定要修改的法規制度?一些感嘆“等不起”的高齡夫婦,他們的生育訴求更為迫切。而那些在轉換期內生育的夫婦,能否感受到新政策的人性關懷呢?

  這無疑是一個兩難的處境。倘若遵照湖南省衛計委的做法,勢必帶來“良性違法”的后果,這對正在全面施行依法治國的中國而言無疑不利,甚至導向用政策代替法律的不良效應﹔倘若嚴格執行即將廢止的法律條文,不僅法理上存在瑕疵,對於“搶生”的夫婦似乎也不公正,且降低了中央政策的善意。既要尊重法治原則,不能以善意破壞法治﹔又要發揮新政的最大善意,這需要公共部門作出更細致妥當的安排。

  應當承認,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不能以政策直接代替法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這裡雖然沒有明確限制生育二孩,但立法確立的是二孩准生制,與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存在沖突。同時,地方人大也需修改各省的計生條例,相應的准生証制度、審批制度、產假制度等都需要修改完善。

  修法的環節不能省,且配套制度的完善也需跟進。這個過程,比照此前“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大概需要9至10個月。對此,我們期待從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繕進度能夠加快,盡量壓短轉化時間差,確保依據中央新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婦不會違法,以更好回應那些高齡夫婦的生育訴求。與此同時,對那些客觀上“違法”生育二孩的夫婦如何執法,則需要全國統一標准和尺度。從實質正義的標准看,此種背景下嚴格執法收取社會撫養費有不公之嫌,最好能夠在法治框架下,通過人大授權的正當程序,對特殊時期內確定要修改的法律條款進行暫停執行,以傳遞二孩政策最大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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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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