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鄭州冉屯路九龍國際在建樓盤著火,兩名工人在火中喪生。死者家屬討要說法反被毆打。接到業主投訴,河南都市頻道記者劉劍和杜琛飛以及民生頻道的記者程帆立刻前往事發現場,但是,記者的正常採訪也同樣遭遇暴力阻撓,九龍國際小區的數十位保安圍攻推搡毆打記者,並試圖搶奪記者的攝像機和採訪話筒。警察到現場后並沒有控制打人者,反而把採訪的記者直接帶到派出所盤問。
在建樓盤著火,工人喪生,這是一次無可回避的公共事件﹔死者家屬討要說法,業主到現場維權,更是符合事態的演繹邏輯。記者前去採訪,是力圖探尋真相,還原事實,維護社會正義﹔也是盡職履職,行使採訪權,卻遭毆打,還被本應公正執法的警察不公正對待,令人心寒。
踹肚子、打頭部、搶攝像機,對付一個女記者,如此下狠手,這些保安是否還把法律放在眼裡?對記者採訪權、監督權是否還有起碼的敬畏?法治時代,不能打記者,不能打業主,也不能打死者家屬,任何違法行為都是觸碰高壓線,須受到法律嚴懲。
應該說,由於該事件的前因后果尚待起底,一些疑問還沒有答案。比如這些保安為何如此囂張跋扈,是否受人指使?如此害怕記者採訪,是否因為樓盤起火事件有見不得人的秘密?比如這些起火事件,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再比如,業主們質疑樓盤的保溫材料不合格,並要求開發商給出解釋。開發商是不是應給個說法?
如果說保安淪為開發商的〝打手〝,尚不至於讓人太錯愕,畢竟有些無良商人“豢養”一批保安,看家護院,就是把保安當成家丁。此事中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當事一些民警的做法。據報道,記者遭到圍攻后,業主們立刻報了警。但令幾位記者沒想到的是,民警到達現場后,先是指著記者說:“你們是不是假記者,亮明身份,否則全部帶走!”然后又指揮協警控制記者,其中一位民警囂張地說:“把他的機器搶過來!”得到示意后,保安們開始肆無忌憚的搶奪攝像機,最終奪走並砸毀了攝像機。記者隨后也被民警關進候審室。這類警察簡直就是人民警察的敗類,成功地把一起民事糾紛演繹成舉國關注的法制事件,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光輝形象,也在拷問著依法治國在基層真正落實的進展程度。
可以說,沒有這類民警的默許甚至撐腰,這些保安不敢如此張狂﹔如果民警主持正義,依法執法,業主、死者家屬和記者就不可能那麼狼狽。在這起事件中,民警和保安穿一條褲子,甚至達成了一定的默契,又是為何?這類警察到底是在為人民服務還是隻為有錢的開發商服務?
且不說毆打的是在行使監督權的採訪記者,即使毆打公民也是違法犯罪,而警察在毆打事件中扮演著不光彩的角色,為虎作倀,更是讓人覺得錯愕和遺憾,這也讓中央的依法治國精神碎了一地。《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關於保障新聞採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的通知》、《關於加強新聞採編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這些法規為何在一些人甚至執法者的眼裡連手紙都不如?
再過一周,11月8日,將迎來我國第十六個記者節。發生在河南的這起記者被毆事件,再次喚起我們對記者權利生態的深思。如果記者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記者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和評論權便是虛妄之談。近年來記者被毆打的事件屢見不鮮且已經越來越多,在公共事件中探尋真相時所受到的阻撓也越來越多。記者被打、被砍,受辱的不只是記者本人,或者其所在的新聞機構,這更是對民意和公共利益的侮辱。由此,相關司法部門是不是應該積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