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証明或結扎証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如有違反此規定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10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將上戶口與計劃生育挂鉤,或許已無法追查到首創者,但這一辦法又確實是此前以及當下很多地方的慣常做法。而這一做法,又明顯是嚴重不妥的。
一者,上戶口與計劃生育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同的兩個制度與政策體系。前者重在人口管理,而且偏重於戶口登記之后的社會管理以及國家管理需要﹔而后者即計劃生育則是一個控制人口數量的政策。將戶口制度與計劃生育政策捆綁,特別是拿上戶口來推進計劃生育,保証計劃生育工作的完成,這本身就是嚴重不妥的,不僅是一種職能混亂,甚至已經涉嫌違反《憲法》等相關法律。
二者,“不滿足計劃生育政策不給上戶口”等挂鉤要求,容易導致嚴重社會后果。比如據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全國已經有1300萬“黑戶”,佔到總人口的1%。這些人因為沒有戶口,不僅自身在受教育、享福利、出行等方面受影響,同時也給社會造成了諸多不安全與不穩定因素。
三者,上戶口與計劃生育挂鉤說白了是相關職能部門在轉嫁責任。比如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計生部門明顯就負有規勸、教育與要求群眾按政策生育的責任。如果相關職能部門事前未盡到相關責任,導致群眾超生,卻將超生這一責任推給戶口登記制度,推給社會,讓國家承受“黑戶”人口無法管理等后果,這是哪裡的道理?
不只是廣州,此前已經有不少地方紛紛出台了相關規定,給上戶口“鬆綁”,甚至明確提出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証明或結扎証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等要求。這無疑是戶籍制度的回歸,是對計劃生育政策和相關職能部門責任的明確,是讓人欣喜的。但同時我們還需要看到,一方面,當下還有不少地方,依然存在類似的挂鉤問題﹔另一方面,在已經出台脫鉤要求的一些地方,具體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打折扣的問題。因此,其他還在挂鉤的地方,應該有所對照反思,然后效仿一下廣東等地的做法,盡早給上戶口“鬆綁”﹔此外,已經有相關脫鉤要求和規定的地方,則要加大落實力度,盡早實現讓戶口的歸戶口,計劃生育的歸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