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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欺騙善心離犯罪隻有一步之遙

舒 銳

2015年10月22日09:3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欺騙善心離犯罪隻有一步之遙

  不得不說,男子為了醫治女友,出此下策、編織謊言、蓄意炒作,其不誠信行為不僅讓人們的善心備感受傷,更觸及了法律

  安徽省利辛縣“女子救小女孩被狗咬重傷”一事被媒體報道后,一周內當事人已收到八十余萬元捐款,但隨著媒體對事件諸多細節追問,真相終於被逼出了水面。10月20日,受傷女子的男友張宏宇親口承認,他對媒體撒了謊,所謂救女童一事,完全是他編造的(10月21日《京華時報》)。

  女子被狗咬成重傷的慘狀著實讓人同情。即便女子並非救人被咬傷,也會有不少人願意慷慨解囊。但多數人選擇捐款恐怕是出於男子所編織並渲染的那個故事。故事中,男子稱,女友為了救助陌生女童被咬傷,而女童家人和狗主人卻至今未露面,警方也遲遲不立案。這勢必讓公眾產生了感動、同情、憤慨交織在一起的復雜情愫,進而選擇捐助。

  不得不說,男子為了醫治女友,出此下策、編織謊言、蓄意炒作,其不誠信行為不僅讓人們的善心備感受傷,更觸及了法律。在民事法律上,這是民事欺詐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捐款行為並非絕對無效,而將被視為可撤銷的贈與行為,也即捐款者獲得了法定撤銷權,可以要求返還捐款。

  而另一方面,民事欺詐與刑事上的詐騙罪也是相通的,民事欺詐如果嚴重到符合詐騙罪所有犯罪構成要件則將被認定為詐騙罪。詐騙罪指的是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此罪須具備“存在欺騙行為、對方產生了認識錯誤、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詐騙數額較大”六個必備要件。

  結合新聞報道情況,男子的確存在欺騙行為,讓捐款者產生了對相關情況的錯誤認識,並在客觀上進行了捐款,捐款進一步凝聚成巨款。目前,該事件離詐騙罪僅有一步之遙,這就是還須証明捐款者是因為那個騙局才實施捐款,而並非僅因女子被咬就施以幫助。

  可以說,對於這起案件的定性,捐助者的主觀態度顯得異常重要。如果捐助者紛紛作証,正是因為受騙才捐款,那麼,該名男子很可能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男子被追究刑罰,對於無辜的受重傷女友顯然是火上澆油,這將使各方陷入兩難的情法糾結。而如果男子堅持認為大家的捐助是應該的,仍然心安理得地使用這筆善款,哪怕僅用於支付醫療費,也將讓善心備受煎熬。

  可見,對於該起事件,有必要在法律范圍內,梳理出一套方案,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與感受,實現情法兼容,讓善心得到尊重。為今之計,男子須更誠懇地認錯道歉,拿出實際行動,對外公開承諾捐助者可以隨時要求退款。如果確實有人提出退款要求,也須嚴格落實退款事宜,盡最大可能獲取捐款者諒解。

  筆者由此想到了1935年美國紐約一位老太太偷面包喂養孫兒的故事,法官隻得將之認定為盜竊行為,依法作出罰金處罰。這時,旁聽的市長主動站起來倡議旁聽公民與自己一起為老太太捐款以繳納罰金,市長為倡議提出了一個充滿溫情的理由: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

  事實上,在這一事件中,從某種程度也正是社會保障機制有所不足,導致了男子為了救助女友選擇鋌而走險。正是眾多無私捐款者的善良彌補了社會保障機制的缺失。期望捐助者能夠意識到,雖然男子虛構了情節,但女子的確也需要救助,自己的善行並不會因他人的欺騙而遭遇任何貶損,在事件后續處理中依然秉持最大善意。明知他人有錯卻慈悲如昔,這種寬容與悲憫也是最崇高的人性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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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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