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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以遺產倒逼精神贍養彰顯司法之善

鄧海建

2015年10月21日11:4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歲歲重陽,今又重陽。日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近日出台的《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情況。其中,在贍養問題上,首次以規范性文件形式明確,對老年當事人起訴要求贍養義務人履行精神贍養義務的,全市法院應予受理。首次明確部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

未盡義務,不分遺產。法理而言,這契合權力義務相統一原則﹔情理而言,這是道德行為成本收益的基本考量。將精神贍養提升到法定義務的層面,且與遺產分配准則相挂鉤,足以彰顯司法之善。

夕陽無限好,人間重晚情。在城鄉二元割據的今天,家與鄉愁很可能在地域的兩端。今年5月,國家衛計委發布了《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數據顯示,我國空巢老人佔老年人總數的一半,其中,獨居老人佔老年人總數的近10%,僅與配偶居住的老人佔41.9%。在老齡化日益加深的今天,老來孤獨的悲涼,是任何物質給予難以彌合的創傷。

從老有所養到老有所探望,這是立法的進步,亦是時代的進步。早在2012年底,因包含“常回家看看”條款而備受爭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一時間,“不回家探望老人則違法”的理念傳遍神州。然而,數年過去,各地執行情況卻未盡人意,“常回家看看”的美好,依然停留在縹緲的歌聲裡。老人不會當真跟兒女打探親的官司,就算法院判決贏了,他不回家,又能怎樣?善政遭遇的執行難,是罰單起不到托底的效力。

而今,蘇州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精神贍養的責權利關系,起碼傳遞出了執法的剛性。一方面,它是相關法令的細化與延伸。比如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另一方面,它將精神贍養從道德口水厘清為法律責任。“常回家看看”不僅是傳統美德的吁求,更是白紙黑字的強制義務。以法律的威嚴,培養公民對精神贍養的敬畏,總不是壞事。

不過,“不常回家不得遺產”的倒逼,要成為精神贍養的推進之力,還是離不開三個客觀因素:一是子女要有回家看看的時間,二是遺產能約束子女的孝行,三是“常回家”要有量化的可能。精神贍養之“情”與遺產繼承之“錢”的糾葛,不宜太冷,也不能太熱乎。

桑榆未晚,為霞滿天。以遺產倒逼精神贍養,固然彰顯司法之善,但要讓精神贍養洋溢著人倫溫情,這就不單單是法律單槍匹馬所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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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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