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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警方調查褻瀆烈士行為意義深遠

劉 勛

2015年10月08日09:2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警方調查褻瀆烈士行為意義深遠

  這起發生在杭州蕭山的公然褻瀆消防烈士的行為,最終的處理效果要遠超出以往類似事件的處理,其最大的亮點就是警方的及時介入調查

  10月5日下午,一張三名年輕男子腳踩消防烈士銅像頭頂,另一名男子把給他們拍照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廣泛傳播。據浙江杭州蕭山公安部門透露,三名踩踏英雄銅像拍照的男子已經被找到,三人均為游客,對於烈士事跡並不知情,當時出於好玩的目的就站在塑像上拍了照。他們三人也已經就這一行為向烈士家屬和社會公眾進行了道歉(10月7日《京華時報》)。

  踩踏消防烈士銅像毫無疑問是一種丑惡的行為,不僅反映出踩踏者自身缺乏起碼的敬畏心和公德心,還嚴重傷害群眾特別是犧牲消防戰士親友的感情,所以對這種行為必須要旗幟鮮明地給予譴責。這種以踩踏銅像的方式公然褻瀆烈士的行為並非個案,近些年媒體報道的破壞烈士墓碑、攀爬烈士塑像等行為都說明此類現象具有一定普遍性。盡管此類在旅游過程中出現的丑惡行為可以按照《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也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批判,但是僅僅將此類行為定性為不文明以及止於輿論批判,似乎都無法紓解公眾的心頭之痛。從以前媒體對類似現象的報道來看,當事人基本都是被輿論口誅筆伐一番了事,最多被所在單位或景區管理方批評教育。

  這起發生在杭州蕭山的公然褻瀆消防烈士的行為,最終的處理效果要遠超出以往對類似事件的處理,其最大亮點就是警方的及時介入調查。事發之后,杭州警方積極開展調查,最終找到肇事者,因四人的行為未造成公共財物損壞,且主觀上僅出於好玩的目的,情節上屬於違反社會公德,法律上並無明確處罰依據,故警方對四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的確,踩踏烈士銅像的行為雖然令人義憤填膺,但是並不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所以警方無權對肇事者進行罰款或拘留。

  執法實踐當中,某些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通常由於不違法,相關執法機關面對社會輿論的強烈反映常常會陷入兩難,一方面法律法規要求執法必須掌握違法証據,另一方面若對社會輿論充耳不聞則可能影響公信力。杭州警方對於這起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行為的處理就具有較好的示范價值,公然褻瀆烈士的行為不違法並不是警方無動於衷的理由,因為根據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社會輿論的強烈反映其本質就是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烈士的英雄形象、捍衛烈士舍生取義的精神,其本質就是維護人民利益。杭州警方積極調查並對肇事者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最終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充分體現出執法者的嚴謹。

  警方的批評教育要遠勝於輿論的譴責,因為警方的表態代表著法律層面的評價,法律層面的評價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示范性,這種評價對於捍衛社會公德的作用不容小覷,而且法律層面的評價最能救贖和撫慰人心,特別是能讓肇事者痛定思痛,讓烈士親友們受傷的心靈逐漸愈合,試想如果沒有警方的介入,肇事者也許無法認識自身錯誤,烈士親友及廣大群眾的感情傷害也難以被撫慰。總之,杭州警方處理公然褻瀆烈士事件的過程值得借鑒,意義深遠,應該成為相關執法部門處理嚴重違背道德但不違法事件的范例,由此更好促進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的良性互動。

  納入黑名單

  再真誠的鞠躬道歉,都不能讓黑名單制度置身事外。對於類似“踩踏烈士銅像”的不道德行為,不能因為沒有造成設施的破壞就不再追加處罰,而是應該嚴格按照新旅游法的規定,將他們拉入旅游黑名單。

  江蘇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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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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