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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新廣告法,明星“賣藥”可以休矣!

鄧海建

2015年09月29日10:3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已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前,在央視財經頻道《中國政策論壇》的錄制現場,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斗尋寶”、“鄭多燕減肥晚餐”、“冬虫夏草膠囊”等廣告榜上有名,侯耀華、李金斗、鄭多燕等明星涉嫌違法。

這些年,考驗智商、調戲情商的違法廣告,早已成為司空見慣的“媒體即景”。明星名人領銜主演的這些“典型案例”,不少人早就將之當做“典型小品”、“典型相聲”來看了。長夜漫漫,無心睡眠,一眾明星名人在屏幕上忽悠得如此敬業,真真也是一種有助安眠的樂趣。十大典型案例縱橫神州如此之久,這本身就是中國廣告界的“批判現實主義寓言”。

一方面,中國廣告市場處於勃興階段。2014年,我國廣告經營總額超過5600億元人民幣,廣告經營單位達54萬余戶,從業人員270多萬,廣告市場的規模已連續3年位居世界第二位。廣告業已經成為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另一方面,違法廣告幾乎已是群魔亂舞。我國首部有關社會心態研究的年度報告《2011年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顯示:社會信任度最低的是廣告業、房地產業、食品行業和制藥行業,而前兩者處於高度不信任水平。一句話,好好的廣告,生生被玩兒壞了。

面對這些狂轟濫炸的專題節目式廣告,打雞血似的電視購物廣告……口碑如何,“療效”怎樣,早就是個連段子手都懶得理的話題。消協也炮轟了,消費者也跳腳了,怎奈它們練就金剛不壞之身,明知違法而無人責罰,結果就是“膽兒有多大、牛皮就能吹多大”。遺憾的是,吐槽歸吐槽,違法廣告還是活得很好。而其實,滅這些違法廣告,真是非要等新《廣告法》出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是法律在條文上拿它們沒辦法,而是“執法以嚴”的牙齒始終沒有長出來。

對於依法治國來說,明星名人堂而皇之的違法廣告,不啻於消解法律權威與信仰的利器。違法廣告如百足之虫,執法之軟固然難辭其咎,這些明星名人確實也起到煽風點火的作用。如果執法部門對待明星名人類違法廣告,永遠是板子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破窗效應下還能剎得住車嗎?其實,新《廣告法》是否“史上最嚴”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基本的法理與罰則,究竟能不能在典型案例中落到實處。用頂層設計的話說,須“讓民眾在個案中感受公平正義”。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典型案例自當典型處理,這是重塑公眾對廣告法信仰的關鍵。如果面對這些顯性的疑似違法現狀仍睜眼閉眼,那麼,中國廣告業又如何洗心革面、清理門戶呢?眼下而言,十大典型案例的“下場”,直接測試著新法的誠意與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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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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