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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規范辦証千萬別讓百姓兩頭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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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14:5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規范辦証千萬別讓百姓兩頭受氣

民政部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証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據稱,北京市各級民政部門已開始執行此項規定。

民政部門的規定顯然是針對近年有些部門和機關濫用權力,無端增加民眾辦証負擔而訂立的。比如,明明手中有結婚証,但“帶國徽的結婚証不管用”,人家還要你再到民政局開個婚姻登記証明,未成年人也要開“未婚証明”,凡此種種,不僅徒增社會耗損,也令民眾不勝煩擾,苦不堪言。

照此規定,今后凡涉公民一般的國內事項,一律不再開具婚姻証明,這對普通百姓似乎是個好消息,可以免卻了辦類似証明的煩惱。這樣的好事,人們理當拍手稱快才是。但看看網上的跟帖就會發現,事情遠非那麼簡單。“這是不開了,可是攔得住別人不要麼?”“不是開不開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犯難的還不是老百姓!”

人們的擔心不無道理,民政局是不另開婚姻証明了,但現實中有些事確實需要怎麼辦?比如“單身証明”,在買房、就業等方面使用還相當普遍。如果只是民政單方面拒開婚姻証明,就可能出現讓人最無奈又最糟糕的結果:一方堅持要事主開婚姻証明,而民政局按規定卻不能開,這邊非得要,那邊死活又不開,都是按原則按規定辦事,苦的隻有老百姓,兩頭受冤枉氣,最終事情還辦不了。

辦事難,証明繁雜,這是近年備受詬病的社會現象,以至於“証明我媽是我媽”都驚動了國務院總理。老人去辦事非要開“存活証明”,缺胳膊少腿無法“証明”自己是殘疾人,父子憑戶口身份証卻“証明”不了親子關系……種種怪象,已成為笑話廣為流傳。怪象背后的根源固然與社會信用體系的缺乏有關,相關部門都從各自立場和利益出發,隻想著減少自身風險﹔但更重要的是權力任性,不把公民權益放在眼裡,“辦事員動動嘴,老百姓跑斷腿”。

花樣繁多的証明也令許多基層單位不堪重負,一個居委會要開多達幾十上百種証明,而有些“証明”憑居委會也根本証明不了。

近日媒體披露,有派出所民警在開具“購房無犯罪証明”和“老人証丟失証明”時,附帶“批評信”,直指索要這些証明的正當性。民警明知這些証明的不合理,但還是開了,因其深知,假如不開,那就如同將辦事的百姓推入了死胡同。

顯然,奇葩証明泛濫既是社會的羈絆,更是百姓的現實痛點,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有通盤的決策,需做好部門之間的對接。既不能簡單把皮球踢走,更不能把僵局死結推給老百姓。如果只是民政部門唱獨角戲,可能非但收不到預期效果,甚至會適得其反。因此有必要相關部門聯動做一次專項治理,把各種奇葩証明分類梳理,歸口治理。

更重要的是從法律上把保護民眾權益真正落實,有剛性約束,如專門立法或在侵權責任法中增加條款,規定哪些証明不可隨意向百姓索取,即使公權機關確有需要,也盡量將舉証主體歸為法人或社會,減少民眾負擔﹔總之,要管住權力的任性,向民眾索取証明,須有法律授權,否則,隨意向民眾索取証明的機關和個人,須追責或有懲戒措施。這樣,才能實現公權機關與百姓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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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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