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快到了,你家孩子有加入獻“愛心月餅”行列嗎?近日,廣州部分學校的家長為買月餅,頗費周折——他們要完成孩子交代的作業——征集月餅獻愛心。學校發出“自願捐獻”通知,家長心理很微妙,感覺被迫完成“任務”。(9月16日《法制晚報》)
雖然學校信誓旦旦地表示,捐獻月餅屬於“自願行為”,可是在很多家長看來,這種自願根本不可能實現,很多家長擔心不捐月餅以后孩子被老師“看不起”。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一些家長不得不勉為其難,為孩子購買月餅。
照理說,中秋將至,到福利院為孤寡老人捐獻月餅,是一次很好的愛心教育,有利於培養學生的愛心意識,可是廣州市這些學校的捐月餅行為卻讓愛心變了味。
首先,既然學校聲明捐月餅是自願行為,為何要用發通知的形式告知,通知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指令,這種不顧個體家庭差異一味統一指令的行為與自願捐獻相違背,帶有明顯的強制意味。其次,既然是獻愛心,為何規定不接受散裝月餅,而要求月餅包裝完整,難道散裝月餅就不能體現學生的愛心了嗎,這樣的要求不是逼迫家長去購買價格昂貴的高大上品牌月餅嗎?這種行為不僅增加了家庭負擔,還容易在學生中形成攀比炫耀心理。再者,既然是自願行為,就應該根據個人能力量力而行,捐什麼樣的月餅,捐多捐少均是愛心體現,學校應該給予相同的肯定和鼓勵,可是學校卻將各班級捐獻月餅的數量進行排名,這種公開排名使捐獻月餅的愛心活動變成了班級之間的比賽,與自願背道而馳,這些都足以証明,學校所言的自願是無法實現的,是一種偽自願。
此外,要求學生捐月餅,雖然是一次愛心教育,可是學生並沒有經濟能力,所捐的月餅大多是家長掏腰包,家長買來月餅交給孩子拿到學校獻愛心,這種形式主義的捐獻活動並不利於孩子樹立正確的愛心觀和奉獻觀,對培養學生的愛心意識到底有多少作用,值得懷疑。
學校中秋節獻愛心沒有錯,但應該考慮到學生的經濟情況,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不一定非要捐月餅,完全可以組織學生開展其他的愛心活動,比如,帶領學生去養老院或福利院撿垃圾,打掃衛生,組織學生為老人舉行一場文藝晚會,陪孤寡老人共度中秋,這些都是很好的愛心行為,不僅可以減少活動成本,減輕家長壓力,還能培養孩子的愛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