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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不要夸大“扶老人”的風險

潘洪其

2015年09月14日09: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不要夸大“扶老人”的風險

被扶者一方指控扶人者撞了人,如果他們不能提供充分的証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証據鏈,警方或法院就不會支持他們的指控。看到有老人摔倒,你可以放心上前施以援手,你面臨的風險沒有人們想象的那樣大。

最近,安徽淮南師范學院女生小袁發微博稱,9月8日早上她騎車經過學校門口對面馬路,扶起一名摔倒的老太,結果被訛要負全責。被扶老太及其家屬堅稱,老人就是被小袁騎車撞倒的,“不然為何要墊付醫藥費”。由於事發地點沒有監控視頻,該事件陷入“羅生門”,引起社會輿論持續關注。

近幾年來,幾乎每發生一起扶起摔倒老人招致麻煩的事件,很多人都會感慨一次“扶老人有風險,做好事需謹慎”,輿論也會陷入一次驚魂未定的恐慌之中。這次淮南師院女生小袁扶老人“被訛要負全責”,同樣讓不少人感到痛心、寒心,覺得“世風日下,做好人危險越來越大”。有的媒體在報道此事時,盡管沒有直接貼上“安徽版彭宇案”的標簽,但有意無意將女生小袁作為“做好事反而惹火燒身”的典型,呼吁不斷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讓好人做好事無后顧之憂,讓惡意訛人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在警方作出正式調查結論之前,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不應對此事展開道德評判,因為任何道德評判都必須建立在確鑿無疑的事實判斷之上。由於沒有監控視頻記錄事發經過,女生小袁一方和被扶老太一方各執一詞,客觀地說,目前很難說哪一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更加令人信服。老人及其家屬質問小袁,如果不是你撞倒的,為何要墊付醫藥費,從“常情”角度看,被扶者如此反擊,的確讓人憤懣、寒心,但從“常理”角度看,也不能說他們這樣推斷全無道理。在事實真相完全呈現之前,我們不能認定老人及其家屬一定是在“訛”小袁,因此大可不必對他們“反咬一口”痛心疾首,也大可不必對小袁面臨的風險和“冤屈”倍感擔憂。

女生小袁如今面臨著多大的風險?又可能遭受多大的“冤屈”?其實這些風險和“冤屈”,很大程度上是近年來不斷強化的“扶老人有風險,做好事需謹慎”議題給小袁預設下的,也是小袁自己把自己“嚇”出來的。如果老太的確不是小袁撞倒的,如果小袁從一開始就對此有十分清醒的判斷,那麼她應該明白,她其實根本用不著自己發微博尋找目擊証人,因為按照法律的要求,她無需承擔“自証清白”的責任﹔相反,老太及其家屬指控小袁撞倒了老太,這個舉証責任要由老太及其家屬一方承擔——雖然法律上有關於“舉証責任倒置”的規定,比如消費者指控企業欺詐,居民指控企業造成污染,舉証責任應倒置到企業一方,但在“扶老人”引發的糾紛中,舉証責任不能倒置到扶人者一方。

也就是說,在這次事件中,女生小袁作為扶人的一方,根本用不著如此著急、焦慮於自証清白,在其他類似事件中,扶人者一方原本都用不著如此著急、焦慮。如果事發現場有監控視頻,如果有目擊証人能夠提供充分的証據,形成完整的証據鏈,這些自然就成為了扶人者清白的最好証明。相應地,被扶者一方指控扶人者撞了人,如果他們不能提供充分的証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証據鏈,警方或法院就不會支持他們的指控,扶人者也就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不應夸大“扶老人”面臨的風險,同時也不應夸大被扶者“訛人”的實際惡意。老人摔倒被人扶起反而訛人之事的確讓人痛心,但也不能排除,有些老人摔倒后意識模糊,高度驚恐之下出現誤記、誤判或錯覺,他們“訛人”並非故意,也算不上有多大的惡意。對老人來說,特殊情況下出現誤記、誤判或錯覺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可以原諒的。認識到這一點,可以緩解人們對被扶者“反咬一口”的憤怒情緒,也可以緩解人們對“扶老人”風險的焦慮情緒。

“扶老人”有時會有一些風險,但這種風險是可控的風險,而不是無限的風險,對此不應夸大放大。看到有老人摔倒,你可以放心上前施以援手,你面臨的風險沒有人們想象的那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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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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