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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基金會夭折警示監管不完善

馮海寧

2015年09月07日08:2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基金會夭折警示監管不完善

由於公益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該基金出現了問題,其挂靠的基金會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至少73個被腦癱折磨得精疲力竭的家庭還在眼巴巴等著“星光專項基金”伸出援手,但這個以救助腦癱患兒之名成立的基金早在兩年前就已夭亡。記者調查發現,這個共募集140萬余元資金、67萬余元物資的基金,其管理費、行政支出及人員支出超過募集現款總額的一半,近86萬元(9月6日《新京報》)。

顯然,這個專項公益基金的夭亡,不僅難以向基金發起人、捐款人交代,也難以向腦癱患兒父母交代。對發起人、捐款人而言,顯然希望該基金能募集到更多資金,救治更多腦癱患兒。對腦癱患兒家庭來說,該基金可能是救治孩子的唯一希望。然而,該基金卻早早就夭亡了,也沒有人公開交代原因。

關於該基金的夭亡,值得追問的問題很多,比如《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該基金的管理支出超出募集現款一半,如此明顯違規,恐怕部分資金不是用於基金管理,而是流進了某些人的口袋,那麼,公益資金究竟流進了誰的口袋?

再比如,對於該基金的夭亡,相關基金會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由於公益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該基金出現了問題,其挂靠的基金會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從報道看,該基金先挂靠於福基會,兩個月后挂靠於兒慈會,那麼,就應追究挂靠基金會的責任,尤其是兒慈會應該對該基金的夭亡負責。

據悉,到目前隻有該基金發起人之一的安沂華表示,他已准備聯系律師,前往兒慈會“查賬”。筆者認為,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有關主管部門也應該積極介入調查、還原真相,因為該基金的夭亡,對我國公益慈善事業也是一次不小的傷害,隻有依法查處才能減少公眾、捐款人對某些專項基金的質疑。

有關部門要意識到,該基金的夭亡是一種警示。首先,警示有關部門要完善監管。從《基金會管理條例》不難看出,政府監管對象是基金會,忽略了對專項基金監管。實際上,最容易出問題、與公眾關系最密切的還是專項基金,所以,有關部門要從“兒童星光基金”夭亡看到監管不完善的地方。

一個基金會往往管理著很多專項基金,盡管政府的監管觸角不能伸到每一個項目,但筆者以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監管專項基金:首先是要求基金會提供每個專項基金的審計報告,看審計結果就容易多了﹔二是對基金會旗下的專項基金進行經常抽查,以增加震懾效果﹔三是強制每個專項基金公開財務賬目。

其次,警示每個基金會要對旗下專項基金切實負責。如果兒慈會嚴格依法管理“兒童星光基金”,應該說管理成本是不可能超支的,也不會出現各種亂象。要想讓每個基金會引起重視,必須依法落實兒慈會相關責任。《基金會管理條例》已經明確了基金會理事會的法律責任,理應依法追究責任。

另外,該基金夭亡也警示社會監督要多關注專項基金。雖然輿論、公眾對公益事業越來越關注,紅十字會等公益機構在輿論壓力下也越來越透明,但是,社會監督主要聚焦於基金會,對專項基金關注不夠。有關監測顯示,隻有18%的專項基金通過基金會或自建網站公開了相關信息,可見,社會監督施壓不夠。

鑒於“兒童星光基金”夭亡,讓公眾對其他專項基金的運作和前途命運存在質疑和擔憂,是否有必要對各種基金會下屬的專項基金進行全面“體檢”,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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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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