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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網絡社會推動立法博弈走向深入

王剛橋

2015年08月31日14:57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網絡社會推動立法博弈走向深入

與之前輿論的普遍預判一樣,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

關乎生殺予奪的刑法是我國的基本法律之一,也是1978年以來法制恢復重建的起點。現行刑法於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8年后(1997年)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予以修訂。引人注目的是,這次修訂將原刑法的192條“修”到了452條,幾乎等同於再造了一部新法。因此,無論學界還是媒體,都更習慣用“97刑法”或新刑法典來稱呼現行法。

1997年刑法大修的目標就是要制定一部“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刑法典”,它也曾被認為是新中國歷史上最完備、最系統、最具有時代氣息、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刑法典。基於法的穩定性,“97刑法”還被期待能確保至少二三十年內不大修。不過這一期待趕不上現實的變化。及至今日,立法機關為“97刑法”打的補丁已排到了刑法修正案(九)。雖然1992刑法修正案(當時還沒命名為“修正案一”)還隻有9條,但到了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就已有了21條。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多達52條,修正內容更是涉及反恐、反腐、打拐、打謠、廢死等多個領域,一些社會關注、輿論熱議的焦點問題得到了立法回應。以發展的眼光看,這種修法的頻度,恐還將延續。

2011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吳邦國曾宣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以此為時間節點,有人將2011年之前稱為“立法時代”,而2011年以來則是明顯的“修法時代”。雖然制定新法的工作並未完全結束(如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法等仍被望穿秋水),但對現行法的修改需求在量上已遠遠超過制定新法的需求。另一變化則是,1979年以來的“立法容易時代”也已被“立法艱難時代”所替代。當年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可以一天審議通過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內的七部重要法律,而今天的刑法修正案(九)卻要歷經三讀,甚至通過之后爭議仍未平息。

立法和修法更加艱難,實則代表了立法博弈的深入。這是科學立法的本源回歸。法律立(修)得快,並不意味著能得到好的執行。嫖宿幼女罪就是1997年刑法大修的產物。也是18年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犯罪行為可以適用刑法關於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盡管直至今天,仍有不少刑法學家在為這一罪名辯護,但不得不說,嫖宿幼女罪從理論到實踐,都不成功。這是一個典型的立法博弈不充分的例証。嫖宿幼女罪打著保護幼女的幌子,在完成了對幼女污名化為“賣淫女”之后,事實上構成了對被害幼女的二次傷害。這一個罪所要保護的法益是被“嫖娼”所妨礙的“社會管理秩序”,而不是幼女的人身權利。但由於其時多數民意難以經由制度管道對立法精英們的意志構成制約,才導致了這樣一例糟糕的個罪出現,並困擾了性侵幼女案司法實踐長達18年。

改變立法中的精英自負與偏頗,實有賴於網絡社會的迅速發展。是自媒體便捷了大眾對立法的參與。普通民眾對嫖宿幼女罪或打擊拐賣犯罪、腐敗犯罪等領域發表見解、宣泄情緒,或許並不符合立法專業主義的要求,但其內含的自然正義觀卻是立法者必須正視的。法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不論是立法官員還是法律專家,都應俯下身來,傾聽民意,尊重民意,汲取民意。也隻有精英與大眾的互相交融、提升,科學立法才能被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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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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