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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黨政同責”能否覆蓋所有重大事件?

馮海寧

2015年08月19日14:52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黨政同責”能否覆蓋所有重大事件?

  今后地方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不僅政府主要領導成員要擔責,黨委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都有可能被追究相應責任,更可能因此升遷受阻。近日,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首次突破了現行法律法規中對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成員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責任規定的缺失。(8月18日《羊城晚報》)

  這個《辦法》有很多亮點,如“終身追責”、“黨政同責”等,如此追責規定,必將對各級官員形成極大震懾,促進官員依法履職,以遏制生態環境事件。

  筆者注意到,“黨政同責”的提法,在本次覆蓋生態環境領域之前,還覆蓋了食品安全與安全生產領域,比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安全生產領域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落實到位,很多省市也出台了“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以制度的形式將“黨政同責”固化,這些重要領域一旦出現重大事件,地方黨委領導與政府領導都將擔責,誰也跑不了。

  雖然“黨政同責”的效果還有待於實踐來檢驗,但從理論推測,應該說比過去主要追責地方政府領導的效果要好,因為過去地方黨委領導成員的權力不小,卻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今后“黨政同責”,就等於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多了一道保障,多了一些責任人,相關領域事故事件應該會大大減少。

  不過,也有人會擔心,“黨政同責”之后會不會出現黨政官員責任不分、互相推責的情況?對此,《辦法》確定了多種不同的追責情形,有的追責情形針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有的針對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基本可以防止責任轉嫁、滑落。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各地能否嚴格按照《辦法》規定來追責,離不開有效監督。

  筆者建議,“黨政同責”覆蓋范圍可以再廣一些。除了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安全生產領域之外,不妨向其他領域“擴圍”,爭取讓“黨政同責”覆蓋到所有重大事件。比如說,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也多發易發,但“黨政同責”目前似乎沒有覆蓋到,能否覆蓋值得考慮,因為這類事件關乎公眾生命健康權,一旦出問題都不是小事﹔再比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如火災事件、群體性事件等)、經濟金融安全事件等,也應該推行“黨政同責”,因為前者關乎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后者則關乎區域經濟甚至國家經濟安全。有必要制定相關追責制度,讓每個掌握公權力的地方黨政官員充分意識到“有權必有責”,促進他們依法履職﹔一旦發生重大事件,就要根據相關制度來問責。

  由於每個重大事件情形不同,再加之地方黨政官員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果讓“黨政同責”覆蓋所有重大事件,還需要效仿《辦法》制定不同的追責制度。譬如,針對經濟安全事件,應制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損害責任追究辦法”﹔針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制定“黨政領導干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當制度建設到位,就能構筑一個與責任有關的完整的預防體系、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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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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