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安全風險是一個陷阱密布的原始森林,那安全評價就是這個原始森林裡的路標和警示。然而這樣的路標和警示在許多時候並沒有出現在危險地帶的前面,以致在危險猝然撞臉甚至已然埋身時,人們才想到“安評”的隱身。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月16日中國青年報刊出題為《爆炸事故背后“安評”隱患重重》的文章,直指中國安評的缺位與亂象。
其實,我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引入了安全評價,到了2002年11月,《安全生產法》強制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都應進行安全評價。生產經營單位隻有獲得合格的安全評價報告,才能拿到生產經營許可証。
然而,據一位曾多次與安全評價機構“打交道”的化工從業人員透露,“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做安評的企業太多了,大小企業都有,很多企業交了幾千塊錢拿個報告應付了事。”“問題太多,水太渾了,承接安全評價業務的中介機構很多是由政府部門指定,大家也默認了。”中國地質大學安全工程專業教授、北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羅雲介紹:“全國安評機構差不多有幾千家,不同級別和行業的都有,除了甲級由安監總局審批資質以外,乙級都是由地方來審核。”不少安評機構有一定的官方背景,“一些安評機構確實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羅雲直言。
如果有科學的安全評價和防險預案,那麼在天津這次爆炸事故中,相關人員就會知道消防官兵該不該貿然進入火場、能不能用水滅火、應該用什麼方式滅火,知道事故之后的空氣和水源對市民將會有多少的危害,而不至於爆炸事故已發生7天,卻出現媒體所歸納的那樣,仍有七大疑問懸而未解。
假如把時間前移,人們事先還應該知道,易燃易爆的化工廠應該建在什麼地方,與民居應該保持多遠的距離,或者民居應該與它保持多遠的距離。
在許多事故中,我們都能看到當事者在處理事故時手足無措,在面對採訪時不得要領,在善后工作時左支右絀。這都明顯表現出當事者沒有危機預案,沒有防災預演。而預案與預演,需要起碼的安評文本作為依據。
因為安評缺席,當垃圾焚燒場、核電站、化工廠等敏感項目受到反對時,相關方面就拿不出精確的科學理論和科學數據來說服反對者,隻能任由公理婆理式的爭論。
因為混亂和造假,使安評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受到嚴重削弱,在興建敏感項目遭到反對時,即便能拿出安評結果,也缺乏說服力。
科學發展的口號已經呼喊多年,但一到具體實踐中,許多人還習慣於沿襲老掉牙的那一套。今年3月23日,當時的國務院安委辦主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就主導召開了60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縣委書記集體談心對話活動。他們怎樣“談心”?取得什麼效果?昨天,正在查天津事故責任的國家安監局長楊棟梁自己先被查了,他已無法回答這一問題,但天津事故已用爆炸聲做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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