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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讓公務員 先休假起來非壞事

楊於澤

2015年08月10日08:29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讓公務員 先休假起來非壞事

根據媒體近日報道,在一些地方,帶薪休假已經開始趨於“強制性”,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挂鉤。馬上就有人以為天要塌下來了,有的斷言強制休假違法了,有的質問“強制公務員休假,其他單位怎麼辦”。

其中最引起某些人興趣的,似乎是一種隱含“道德悖論”的規定。廣西總工會要求將年休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評優評先條件,在開展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強優企業等評優評先活動時,嚴格審核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對不執行年休假的企業,一律不予通過。一些人顯然是認為,不休假,意味著堅持上班勞動,這樣的人評不上勞模,未免太滑稽了。

其實一點都不滑稽,相反,廣西總工會的規定太有必要了。勤勞的人當勞模,合乎勞模稱號的本義﹔但如果說勞模意味著放棄休假的權利,這就實在是矯枉過正了。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勞模雖然是一種榮譽,但不應當以犧牲權利為前提。在主張和享受合法權利的情況下,勞動者仍然可以表現卓異、作出貢獻,成為勞模。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落實勞動者休假的權利,模范地勞動又到底是為了什麼?

反對“強制休假”者的一個重磅理由,是“強制休假”不合法。因為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這條規定是針對用人單位的,實際上是給了用人單位靈活處置職工休假權的權利,但它是有條件的,即“確因工作需要”。但標准是什麼呢?“確因工作需要”是一種非常含糊其辭的說法,周末要陪領導轉轉所以周末要加班,但此類形式主義的活動本身純屬浪費公共資源。現在政府下發文件,要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休假,意味著他們自認為不存在不休假的“工作需要”,則轉向強制職工休假,何違法之有?

很多人對機關事業單位強制職工休假耿耿於懷,覺得不公平,我們不妨稱之為一種“權利平均主義”,實際上是不承認權利和自由發展的不均衡性。因為有窮人沒有享受到“免於飢餓的自由”,所以全世界的人都得陪著窮人挨餓?因為個別群體在打官司方面處於弱勢,所以中國干脆放棄在法治上的努力?如果公務員的休假權被踐踏,政府維護普通人休假權的意識肯定更加淡漠,採取行動的可能性也會大打折扣。相反,如果他們休假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在保障普通人的休假權方面,他們將面臨切實的道德壓力和政治壓力。

回顧人類歷史,發展、文明、進步從來不是均衡取得進展的,即如中國的改革開放,鄧小平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結果三十年過去,分享發展成果的人越來越多。要求公務員先幫普通民眾落實休假權,再來安排自己休假,是一種虛妄的公平正義觀念。從策略上看,堪稱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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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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