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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被罰“戴綠帽子”於法無據

魏文彪

2015年08月05日14:3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違法通行以來,行人沖紅燈的違法成本顯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幾句那麼簡單。4日上午,沖紅燈的行人被要求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勸導其他路人。此舉迅速引發熱議,對於戴綠帽子一事,市民有贊有彈。不過,交警解釋稱,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並無他意。 (8月5日《南方都市報》)

現實當中,不少行人會出現闖紅燈行為,影響與妨礙交通秩序與安全。深圳交警要求闖紅燈的行人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執勤,無疑是出於減少行人闖紅燈現象出現的良好初衷。而且,由於不少人寧願被罰款也不願意在路口執勤,尤其是在“戴綠帽子”被部分男人視為是一種“侮辱”情形下,深圳交警要求闖紅燈的行人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執勤,更能起到減少行人闖紅燈行為出現的效果。

針對引發市民熱議的綠帽子,深圳交警回應,這並非一種刻意為之的懲罰措施,因考慮到夏天天氣炎熱,所以配備了與綠馬甲同色的遮陽帽子。盡管深圳交警強調“其實這個帽子真的沒什麼特別的,只是用來遮陽”,但是在“戴綠帽子”被視為是一種“侮辱”,已在民間基本形成“共識”情形下,深圳交警其實可以像有的市民所提出的用紅帽子代替。這就像民間視“4”這個數字不吉利,於是部分地方交警部門不設立有該數字的機動車號牌一樣,可以視為是對於民間“習俗”的一種尊重。

其實,拋開綠帽子不說,像深圳交警這樣要求闖紅燈的行人在路口執勤,原本也是值得商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而並未規定有關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須在路口執勤的罰則。作為政府與執法部門來說,其任何舉措都須有法律規定作為依據。

正因為如此,深圳交警實施行人闖紅燈須執勤舉措,最好是能夠按照部分市民所提出的,用紅帽子代替綠帽子,以示對於相關民間“習俗”的尊重。而進一步的做法則是,取消這種讓闖紅燈行人在路口執勤的舉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闖紅燈行人進行處罰。需要看到的是,行人闖紅燈現象的出現,並不是由於現有法律規定缺乏威懾力,而是由於這種交通違法行為較難依法受到處罰。隻要交警部門切實做到嚴格依法執法,對闖紅燈的行人做到違法必罰,即便不令其在路口執勤,同樣亦能取得有效遏制行人闖紅燈現象的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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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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