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筑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8月2日《新華網》)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者超過家庭一般消費的40%,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國際醫學權威雜志《柳葉刀》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災難性醫療支出的發生比例為12.9%。尤其對於農民群眾來說,看一場大病動輒十幾萬幾十萬,很可能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等普惠式醫療保障相比,大病保險體現的則是精准保障的理念。大病保險不是撒胡椒面,而是專門針對面臨“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的家庭。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再加上大病保險,部分家庭的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可以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這次推行的大病保險,最大亮點在於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准,而非以病種為界定標准。此前,大病保險報銷都要以政府部門規定的病種為限,目錄之外的病種不能報銷。這種做法過於狹隘,不能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兜底保障作用,也造成了政策歧視和不公。如今,意見明確指出,“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也就是說,隻要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不分病種都能得到報銷救助。
“政府主導、專業承辦”,有望“四兩撥千斤”,更好地提高醫療保障的質量和效率。與政府部門相比,商業保險機構更為規范和專業,能夠形成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有效制約。同時,可以借助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范圍內統籌核算的經營特點,間接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增強抗風險能力。而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可以從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更加深入了解群眾訴求,進一步完善政策,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推動大病保險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隨著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最后一塊“短板”即將補牢。在這個體系下,從基本醫保,到大病保險,兩次報銷下來已經能夠有效減輕群眾負擔。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若民政等部門的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及時跟上,能夠對這些特殊人群給予精准性保障,告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並非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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