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昨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規定》稱,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機制,而從內容來看,重點還是解決干部能下問題。如《規定》明確了干部能下的6種渠道,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以及對被調整者的使用、復出問題作出規范,等等。
干部能上難下的問題由來已久。在人們的觀感中,一個人當了官,隻要不“出事”、不被問責、任期未滿、未到退休年齡,那麼無論他干得怎樣、健康狀況怎樣,他的官位一般都難以撼動。可是一些領導干部尸位素餐、混日子過,不要說再立新功,連攤子都看不住,這種明顯不適宜繼續擔任現職的情況屢見不鮮,究其原因,與現實中沒有形成相應的剛性制度不無關系。你說他不適宜擔任現職,要他調離、改任或降職,你得先立規矩,這樣才有依據、才有說服力。
《規定》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明確並規范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及其安置,由此構筑了一個干部能下的具有很強現實針對性的重要渠道。什麼樣的情形會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規定》中寫得很清楚,可以自己去看。概括起來,就是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干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等。
《規定》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干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恢復健康后,參照原任職務層次作出安排。如有關人士所言,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干部本人負責”。選任官員嚴格健康標准,對官員本人是真正的人道,對事業是真正的負責。如今,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身心健康的人有時還不免感到力不從心,身心有問題的人又如何能勝任愉快呢?
前不久,一個縣級文聯主席因網上晒詩遭差評,就怒氣沖沖地把人家的電腦砸了。醫院方面初步診斷此人得的是精神狂躁症,而據其老同事說,此人“大概在1998年和2000年左右先后發過兩次病,也是由於精神方面的問題”。這樣的人擔任領導干部是適宜的嗎?組織上考慮過群眾的感受嗎?選任干部時的健康標准在哪裡呢?由此亦可見,健康不僅是任職的基本條件,而且健康不僅是身體健康,更包括心理、精神健康。至今還有多少長期患有抑郁症的人在擔任領導職務呢?他們是適宜的嗎?人們很難想象,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擔任領導干部,會給其所在單位、部門營造一種什麼樣的精神世界。
認真執行《規定》,一些領導干部被調整就在所難免,會有多少領導干部因不適宜現職被調整呢?《規定》的現實針對性有目共睹,其實際效果人們拭目以待。
(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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