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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價格放開須防后續監管成軟肋

洪 績

2015年07月29日14:37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價格放開須防后續監管成軟肋

廣東價格管理迎來重大改革。省發改委日前發布的政府價格管理權力清單《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僅保留12種65個政府定價項目,放開取消下放的價格達137項,較2002版目錄砍掉2/3,包括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收費、瓶裝液化氣價格等項目均在放開之列。(7月28日《羊城晚報》)

從順應簡政放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大方向看,此次廣東價格放開勢在必行。而從清單看,放開價格力度大,下放事項數量多,列管價格要求嚴,定價權力更規范。尤其是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定價權限,數量接近全部定價項目的一半,可望調動地方積極性,使價格管理更貼近實際,實現提速增效。同時,明確規定隻有列入中央和省定價目錄的定價事項才可實行價格管制,其余則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劃清地方政府的權力界限,亦可望避免亂作為。

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的語境之下,如何實現價格“放”和“管”雙輪驅動,避免落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窠臼,仍是一道現實考題。理論上,建立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並不意味著政府退出不作為,而是政府和市場各就其位。現實中,政府怎麼“就其位”至關重要。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定價權限之后,既要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機關依然沉溺於行政權力而亂作為,也要警惕放開就撒手不管的不作為。諸如公辦幼兒園收費、城市交通價格、景區門票等下放給市縣,實現管理更直接,但也須提防一些地方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將公共資源利用和公共服務提供變成創收的來源。

需要指出的是,並非所有領域價格均具“一放就靈”的必然性。以頗受關注的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收費項目為例,放開價格管制無疑釋放出積極信號,利於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設施,增加有效供給,合理調節需求,緩解停車難矛盾。對於住宅小區,放開價格亦可形成倒逼機制,迫使停車服務收費主體更加注重服務。但是,此前廣州披露同樣信息就引發公眾對於或會滋生亂漲價現象的擔憂。事實是即便有政府限價,調查發現廣州中心城區149家住宅停車場也僅有4家不超限價,等於限價名存實亡。這看上去是停車場收費市場化早已發育,而從另一角度是否可以理解為監管不接地氣?

雖說價格放開之后企業要提高住宅停車收費還受到《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諸如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過半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同意才能實施,但法律法規被相對於業主顯得強勢的物業公司架空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健全等現象並不鮮見。如目前廣州共有8000多個小區,僅20%的小區建立了業主委員會。眾多“無組織”的小區僅憑“散兵游勇”出頭,要與那些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抗衡的難度之大可以想象。

可以說,價格放開不意味著“一放就靈”,減少不當干預亦非一概不加干預。在最大限度簡政放權的同時,強化對放開取消價格領域的事中事后監管仍不可或缺。包括加強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價格監測預警,健全價格行為規則,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建立價格信用與企業誠信制度,加大價格檢查與對違規行為懲戒的力度,都是為最終建立市場決定價格機制護航的應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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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雨希(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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