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曝光了一些未成年孩子的暴力案件,手段很惡劣,從而引發社會對未成年違法犯罪的關注。不少人認為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源於法律對其犯罪的懲罰過於寬容,甚至是縱容。就事論事,現有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戒確實顯得很軟,甚至有些嚴重的暴力案件,對施暴孩子都無法給予適當的懲罰,最后隻有教育了事,無疑這是司法上的尷尬。
但是,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或者犯罪,恐怕不僅僅只是法律底線的鬆軟。據《檢察日報》近日報道,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16歲年齡段所佔比重逐年提升,到2013年已突破50%。同樣的法律底線,青少年犯罪為何會以前低,現在高呢?顯然,是我們的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但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教育、預防,並沒有隨之進化。
青少年熱衷於暴力,不僅是受不良文化影響的結果,很多的校園暴力還與圍牆之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向校園滲透。因為未成年的無知,對暴力快感的向往、利益誘惑等,使得青少年暴力從簡單的凌辱,逐步異化成犯罪的手段。
未成年犯罪低齡化,不只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年齡在提前,其實質是社會犯罪向青少年蔓延。無疑,這才是真正值得警示的。治理和預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治理社會暴力犯罪,堵住暴力犯罪向青少年傳染和毒害的途徑。尤其是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其底層往往都由青少年構成。
此外,當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幾個特點:文化程度低,年齡越來越低,外來未成年人佔比高,這些都從一個側面証明,家庭、學校和社會,對青少年成長缺少必要的關愛、教育和保護,使得一些青少年處於事實上被“遺棄”的境地,暴露在復雜的社會之中,從而容易迷失在暴力犯罪的歧途上。
未成年犯罪低齡化是社會的一面鏡子,遠超於法治的本身。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懲戒手段等,確需根據現代社會的特點,進行完善、細化和豐富。但是,法律從來都是兜底,“單方”治不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病症,並且其效果還取決於社會價值導向、文化氛圍、社會結構、教育、治安等諸多要素的影響,像肌體患病一樣,對這些因素的調節與預防遠比末端的整治更有效,危害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