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河北老楊存在深圳市農業銀行的780萬元貨款莫名其妙被別人取走。2012年,冒取巨款的犯罪嫌疑人落網。辦案民警讓老楊二選一:要麼讓嫌疑人歸還300萬元,撤銷案件﹔要麼讓嫌疑人坐牢,一分錢追不回。老楊無奈選擇前者,沒想到嫌疑人反悔,老楊至今沒討回一分錢,而嫌疑人已被釋放。辦案民警對老楊說,你自己撤銷了案件,我們也管不了。(據央視“焦點訪談”)
就離奇程度而言,這起案件絕對超出人們的想象。這種事情發生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更加讓人匪夷所思。
案值這麼大,理應引起警方重視。可是,深圳警方2004年立案,直到2012年才通緝嫌疑人。你說這事兒怪不怪?
嫌疑人既已落網,按照規定,無論詐騙案還是盜竊案都屬公訴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可辦案民警卻充當起“和事佬”,給老楊出了道“二選一”的選擇題,隻要受害人同意便可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你說這事兒怪不怪?
可憐的老楊,780萬元存款被別人取走,他奔波、申訴了12年,至今沒拿回一分錢﹔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始終相信法律,12年來始終走正常法律途徑想討回公道,結果卻是一次次失望。我相信,與780萬元被人竊取相比,更讓老楊心寒的是警方的所作所為,他們演繹的那場“捉放曹”戲碼,何嘗不是對老楊的二次欺騙!
據最新消息,央視“焦點訪談”播出后,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報道所涉案件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老楊申訴了12年,沒能引起深圳市公安局的重視﹔央視“焦點訪談”僅僅15分鐘的報道,就促使深圳市公安局連夜召開會議。這種強烈反差說明什麼?如果正常的維權渠道和糾錯機制形同虛設,那麼老百姓將有多少冤屈無處申訴?
在這起案件中,有關方面諱莫如深,其中到底隱藏著什麼?一系列離奇情節的背后究竟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當事人老楊想弄個明白,公眾也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