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懷遠縣教育局一份處罰決定引起網友熱議。緣由是,當地包集中學的梁雲林老師在上課時,發現有學生在其背后貼了張“我是烏龜,我怕誰”的字條,還畫有烏龜形象,梁老師感覺受辱,當事學生小敏拒不寫事情經過,還將烏龜紙條撕掉。梁老師氣憤下打了小敏耳光,小敏則用書砸老師……懷遠縣教育局因梁老師體罰學生將其開除。對此,很多教師認為處罰過重。網絡上替梁老師喊冤的聲浪也很強。
在這件事上,學生與老師都有錯。學生小敏給梁老師貼烏龜字條,究竟是出於頑劣惡作劇,還是因為梁老師太嚴格,我們不得而知,但這種侮辱老師的行徑顯然較惡劣,高中生小敏是在故意“作”。梁老師的惱怒可以理解,但先后兩次扇小敏耳光,並按住小敏的脖子以將其制服,還是超出了“合理管教”的尺度,在那一刻失去了應有的理智。
既然師生都有錯,而且事出有因果,處理上本應客觀。但懷遠縣教育局的開除老師決定卻有值得追問之處。
梁老師固然違反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體罰學生”的規定,但“處理辦法”第六條還規定“給予教師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對教師的處分則分為“警告和記過處分”,“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開除處分”三類。考慮到梁老師“平時說話慢聲細語,脾氣也很溫和”,對其偶然的“過激失當”,給予從重懲處“適度”嗎?直接開除,符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嗎?
網友們之所以對開除老師的處理決定強烈吐槽,並不是認同“棍棒底下出好學生”,也不是不贊同保護未成年人﹔而是覺得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有草率開除老師、不負責任地“盡快平息事態”之嫌,“單向處理”還可能使侮辱老師的學生得不到應有教訓。面對“迅速處理”老師,未能得到社會肯定,反而引來強烈質疑,管理部門也要想想“過猶不及”,處理是否摻雜了官僚主義。
耐人尋味的是,梁老師不願接受媒體採訪,同時也為了當事學生身心不受傷害,他不願對此事發表看法。這名47歲的教師,並沒有仗著網友與媒體的“同情”而“咋呼”,還想著當事學生,說明其已在思過,相信屬於“可被教育的對象”。基於此,梁老師向教育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有關部門能否再“慎重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