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區龍城街道紅寺村郝二柱在擔任紅寺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將村委會土地補償款892萬元據為己有;挪用國家補償村集體的土地補償金5196萬余元;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560畝;在2011年競選紅寺村村委會主任時,支出768萬元拉票賄選。(2015年6月3日 人民網)
為了當一個村主任,竟然願意花768萬來拉票賄選,初看起來,確實令人震驚,也讓人不解,難道這人腦子進水了?一個村主任,也就丁點權力,連國家正式編制都算不上,但偏偏就有人願意花如此大價錢來“買”,其中暴露了啥問題?
很明顯,這個村官可以堪稱“小官巨腐”中的典型,他能夠利用村主任的丁點權力,在土地補償金上動手腳,就能獲得6000多萬元的非法收入。作為一名會算賬的人都清楚,輕而易舉能賺上好幾千萬的“官位”,花幾百萬來投資拉票,又能算什麼呢!如此豐厚的回報,別說七百萬,就是一兩千萬,恐怕也會讓許多人趨之若鹜。
其實,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早就引來民眾抱怨。當地小產權普遍,大產權稀缺,一個樓盤有房產証就能熱賣。而多數房企隻需要和土地所在的村干部搞好關系,就能大發橫財,村干部也樂得與開發商合作。在太原花費千萬買一個村長的不在少數,但這樣的投資是值得的,因為上位后隨便開發一塊地皮,便可獲利至多數千萬。更有甚者,有很多村干部是借款買選票,有的甚至是高利貸,但隻要有機會競爭,都會借錢一搏。
由此可以看出,在如此不符合常規的賄選背后,卻有著邏輯嚴密的道理。“花768萬賄選村主任”的現象,也就是用錢買權,然后再用權變錢,企圖用幾百萬“投資”,換回數倍的回報。這除了對村干部的監管缺位之外,恐怕在城市拆遷等涉及土地的行為中還有諸多亟待完善的漏洞,被這些村干部鑽了空子。
一名村官能涉案6000多萬元,它暴露了對村官監管的缺位和農村改革制度的不完善。一個個巨腐的村官,用行動找出了相關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對症下藥,亡羊補牢,徹底將這些已經暴露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讓更多村干部重步后塵,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