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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干尸男童”死因不能敷衍了事

張貴峰

2015年05月29日09:5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28日,河南信陽市警方完成“干尸男童”尸檢,結論顯示,其死因系重度營養不良伴褥瘡形成及結核病,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排除藥物中毒與打死。男童父親稱,這不能排除兒子在養老院受虐待,如不給飯吃等。(相關報道見A11版)

在媒體曝光一個月后,備受輿論關注的“干尸男童”事件,終於傳來“尸檢結論”,這原本應是一件讓人期待的進展。但面對“重度營養不良”這樣的“干尸男童”死亡原因結論,人們顯然又無法感到釋然。因為“重度營養不良”雲雲,實際上就不是什麼新鮮說法,而是此前接診治療“干尸男童”醫院早就有過的說法,如,當時醫院給出的診斷結論是,“營養不良、貧血、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

更重要的是,面對“干尸男童”,所謂“重度營養不良”死因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顯得多余的說法——一個原本生前90多斤的孩子,死亡時卻形同干尸,怎麼可能營養優良而非“重度營養不良”?如此根本無需高深專業知識、僅憑基本的生活常識就能做出的判斷,何須當地相關部門耗時一個月來調查分析?

在這裡,人們真正急切想知道,同時也是亟須相關部門認真調查分析的“干尸男童”死亡真相實際上是,導致其“重度營養不良”背后的進一步原因又是什麼,或者說,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名孩子在短短6個月之內,急速從“生前90多斤”淪為“形同干尸”?在這個過程中,當地相關管理部門,如當初處置走失男童的公安部門、接收男童的救助站,是否以及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該男童之所以會“重度營養不良”,究竟是其自身身體原因造成的,還是相關管理部門外在的照料不周,甚至遭受虐待造成的,如“不給飯吃”、“遭受打罵”?

但目前當地警方給出“重度營養不良”的結論和死亡原因分析,顯然不僅不能清楚明確地回答上述疑問,這正像男童父親指出的,“目前的尸檢結果不能排除兒子在養老院遭受虐待”﹔而且事實上還充滿了濃厚的敷衍、卸責意味,如強調“排除藥物中毒與打死”、“孩子骨頭沒傷,皮膚外傷不能導致死亡”。殊不知,即便孩子並非“中毒”或被“打死”,也並不意味著,相關管理部門就能撇清責任,“重度營養不良”同樣可能是“受虐”、“餓死”的結果!

站在未成年人保護、捍衛兒童權利的高度,之所以必須追問追查、徹底搞清楚“干尸男童”的最終死因,進而追究相關責任,無疑並不僅僅只是要為一個已逝去的孩子及其家長討一個說法、還一個公道,更是為了充分落實保護未成年人這一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所有的孩子創造一個能真正保障他們權益福祉、有利於他們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這誠如我國已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明確的,“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很明顯,如果一個男童在相關部門的“救助、照料”下淪為“干尸”,死亡真相卻無法得到徹查,相應的責任也無法得到徹底追究,那麼保護未成年人這一全社會共同責任,以及基於此的兒童健康成長環境,勢必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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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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