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炅吃空餉”事件,始自5月13日晚北外副教授喬木發的微博。4天后,事件以何炅辭去教職收場。今日(5月25日)上午,喬木稱,事件至此已近兩周,但他遭到眾多網友辱罵、攻擊和人身威脅,手機、郵箱、微信、女兒照片等個人隱私被網友公布,“私信收了280頁。” (新京報,5月25日)
本以為喬木舉報何炅吃空餉事件已經結束,沒想到今天又出續集,只是這一出“網絡暴力”的續集讓人看了很受傷。
一直以正面形象示人的何炅,突然被曝出負面新聞,肯定讓很多粉絲想不通﹔粉絲想保護他的形象不受損無可厚非,可是遷怒於爆料人,並採取網絡暴力行為去維護偶像的行為實在不妥。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舉報權,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具體形式,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范疇。因此,喬木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來說並沒有錯,甚至可以說是值得鼓勵的輿論監督行為。而且,喬木的舉報屬實,所以當事人何炅自己也以道歉和辭職來結束這一事件。事實清楚,粉絲們何以再用網絡暴力去傷害爆料人呢?而且,不停的辱罵、攻擊和人身威脅更是已經涉嫌觸犯法律,這更是不應該出現的行為。
近年來,網絡暴力傷人事件屢見之於媒體,不管是娛樂圈的藝人還是普通網友,因被人肉搜索而影響到正常生活的人不在少數,因受不了侮辱謾罵結束生命的也不是一個兩個。不管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人,都不該承受這樣的網絡暴力傷害。
都說“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粉絲們用發動網絡暴力的行為來表達對爆料人的不滿,隻能是對何炅形象的傷害,相信何炅本人也不願看到這樣的行為,希望粉絲們能停止自己錯誤的行為,不要再用網絡暴力去損害何炅的形象。
生活在法治社會,每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決定著整個社會的法治文明程度,遇到事情多一點理性,少一點網絡暴力,依法依規表達自己對偶像的感情,這,才是當代粉絲們應該具備的文明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