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出生的汪建新,是江蘇省連雲港灌南人,曾任灌南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今年1月16日,江蘇省高級法院認定,汪建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371萬多元,收受賄賂70萬,濫用職權致使灌南縣財政因支付獎勵款流失資金1436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一句“名言”——收個人的錢不安全,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
“收個人的錢不安全,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汪建新所奉行的貪腐哲學,不知是經驗之談還是“理論”探索?事實証明,這種自以為是的結論經不起推敲,他站在審判台上並領刑15年就是最有力的佐証。“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管是收個人的錢還是拿共產黨的錢,隻要是不義之財,隻要涉嫌貪污受賄,就別想逍遙法外。
汪建新獲刑並非句號,更該追問汪建新為何有此“理念”?有多少人像他那樣持此想法?從邏輯上剖析,所謂的“收個人的錢不安全,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在一定情況下確能自圓其說。比如有的貪官收了個人的錢,結果不辦事或辦得不到位,被行賄者憤怒舉報而落馬,類似的案例不是沒有,這說明收個人的錢風險不小。還有的貪官悄然鯨吞公帑,或“拿共產黨的錢”,一時間未被發現,也給人一種沒人管的錯覺。
汪建新曾嘗過這樣的甜頭。2007年到2010年間,他安排他人以支付青苗補償費、引進外資獎勵款、工程款、赴台灣考察費等名義,虛假立項騙報財政公款371萬余元,平均每年近93萬。這正說明汪建新確實“拿共產黨的錢”,但貪腐持續數年,一直安然無恙。由此看來,他認為“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似也合理。
汪建新貪腐未被及時發現,有兩種原因,一是他善於偽裝。有個細節是,2009年某人給他送上現金5萬元,第二天,他即安排工作人員高調將此5萬退回。但是5天后,又打電話要求此人到自己辦公室“坐坐”,面對送上門的2萬現金,汪建新欣然笑納。二是反腐具有滯后性。由於種種原因,反腐機構很難做到貪官一伸手就發現。無形之中,貪官便膽子越來越大,越收越多,從小貪變為巨貪。
汪建新的貪腐哲學,為當前的反腐提供了新思路。反腐可以更有力!更及時!香港城市大學副教授岳曉東認為,將僥幸心理扼殺在搖籃裡,正是香港廉政公署的撒手锏之一,“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做到‘逢貪必被抓’”。誠然,當反腐成了精准打擊,而不是隔牆扔石頭,貪官一伸手就被抓住,他們還敢亂來嗎?還會僥幸嗎?
反腐的基本落腳點就應該是讓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今天我們反腐已法治化,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設計,讓官員不敢也不能腐敗,確有必要。官員哪怕貪污了一元錢的公款、收了一元錢的賄款都難逃法網,剛一伸手就被發現,就不會有“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的錯誤認知了。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貫徹總書記要求,不僅抓早抓小,還有嚴密的制度安排,官員還會認為“拿共產黨的錢沒人管”,還會有官倉老鼠大如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