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欄以《如何防止利用銀行網點詐騙?》為題,評論和分析發生在中國銀行杭州市慶春支行營業廳的一樁長達5年之久的儲戶被騙案件。
從這周一起,我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活動外出,同行的有一位華夏銀行安全保衛負責人﹔他的工作地點又恰巧在東單和我的工作地點緊鄰。一路上,可以向他求教很多問題。比如,談起昨日評論,我說:杭州警方對陸某等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而我根據已經對外公布的案情,認為涉嫌金融詐騙罪。他聽我介紹案情后,也同意我的看法,並且補充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般發生場所都在銀行工作場所之外,儲戶如果把錢存入銀行,怎麼能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我認為他指出的這一點非常重要,有必要及時告知讀者及警方。床頭上撿被子,不太像話。
此外,他還告訴我:現在的銀行網點不僅僅有騙子“借用”,還有私募基金、保險等業務工作人員也進入銀行網點銷售。這些人給銀行一些好處,甚至可以讓銀行理財經理幫助一起推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這些人魚龍混雜,也是銀行安保非常頭痛的一件事。老百姓到銀行存款,以為銀行網點裡工作的人都是銀行的人,銀行裡推銷的各類產品都是銀行的產品,特別是老年儲戶,根本分不清什麼是銀行業務,什麼是銀行代銷業務,什麼是“借用”銀行工作場所。
難道就沒有辦法讓老百姓進入銀行,一目了然分清銀行工作人員與非銀行工作人員、銀行產品與非銀行產品嗎?這位銀行安保負責人說,當然可以做到,並且也不是很難做到。但是……但是什麼?他不說了,我替他往下分析:但是這樣一來,就不容易“蒙”了。那些正規或不正規的私募基金、信托和保險產品之所以給銀行理財經理很高的提成,就是需要利用儲戶對銀行和銀行工作人員比較信任的心理。他們打電話、上網或到街頭推銷,很難有在銀行網點那麼容易獲得信任。假如他們進入銀行網點,不允許他們穿銀行工作人員同樣的服裝,在他們的工作台前明確提示:此業務與銀行儲蓄無關,產品介紹上也在開始就加以同樣的風險提示,恐怕就不容易推銷了。
銀行以信用為生,以信用為盈利的根本基石。銀行之所以要建立信用制度,將那些沒有信用的貸款人列入“黑名單”,說到底,也是為了自己在社會上留下信用的好名聲。在信用與利益面前,我相信銀行業更看重長久的信用,而不是眼前的蠅頭小利。不過,銀行業也有一個壞毛病,一家銀行開除的人,可以馬上跑到另一家銀行上班,或許是與此人懂得銀行業務、手裡有客戶有關。有些銀行工作人員鑽法律和銀行管理的漏洞,甚至事先研究如何犯罪而又逃脫法律的嚴厲制裁,有時不只是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還要與執法人員相勾結。比如說,詐騙幾個億,詐騙犯自己留下幾千萬,剩下幾億給相關人員分贓,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參與其中。最終倒霉的是儲戶,損失的是銀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