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備受關注的上海市《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昨日正式公布實施。
有時,站在歷史的山巒上,才能更加清楚地理解一些事情的意義。回首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中國這艘巨輪已經跨過了“八月長江萬裡晴,千帆一道帶風輕”的階段,潛在的挑戰顯性化,“成長的煩惱”逐漸出現,所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所要解決的問題更加復雜。站在這樣的歷史節點,我們需要更強有力的領導力量,才能帶領人民啃下“硬骨頭”,跋涉“險灘”。因此,狠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是我們必然的選擇。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首在治吏,治吏務必從嚴。然而,從近期披露的案件和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報告來看,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卻頻頻出現,儼然已經成為從嚴治黨的“絆腳石”。尤其是以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為特征的“一家兩制”和官商一體已經實際存在,甚至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成為腐敗的重要“支流”。在官商交往被嚴肅整治后,管住領導干部“家裡人”,截斷官商一體的支流,就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
“行治修制,先民服也”。相比於運動式治理,制度帶有根本性的作用。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從制度入手,才是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最重要路徑。從這個角度而言,上海此次出台的規定,不僅在可執行、可操作上,下足了“細功夫”,還形成了可檢查、可問責的制度“閉環”。從操作層面而言,規定把經商辦企業和一般從業行為區別開來,並且對領導干部的配偶,與子女及其配偶的管理進行了區別,既具有可操作性,也對制度進行了細化,避免“牛欄關貓”。從監督問責層面而言,規定要求領導干部要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組織作專項匯報,並且要按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並將考核結果運用於干部提拔任用上。以制度的剛性,管住權力的任性,這是規定最重要的意義。
可以說,上海的這個規定雖然只是試行,帶有探索性、先行性的特征,但畢竟在用制度管住領導干部“家裡人”這條道路上,邁出了關鍵一步。當然,制度終究是要靠人來實施,再嚴密的制度,總會有可鑽的漏洞。如何從價值觀念上,從思想源頭上,堵住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漏洞,恐怕是下一步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