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豪車狂飆案,有錢就作死?
背景:4月11日晚10時許,北京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北沙灘段,一輛蘭博基尼與一輛法拉利在行車中發生事故,兩車失控碾軋護欄與隧道牆壁相撞。結果蘭博基尼車輛報廢,車禍現場1人受輕傷。經公安部門進一步調查取証,兩位司機存在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違法行為(在隧道內行駛的瞬間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160公裡)。4月12日,二人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刑事拘留。
新京報發表佘宗明的觀點:據了解,事發路段是“飆車黨”常選擇的“凌晨賽點”,而兩車車主又被指都是跑車俱樂部成員,這也讓公眾對其“飆車”的指証深信不疑。可以肯定,若其飆車屬實,那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馬路飆車之危害,絕非一句“有錢就是任性”就能輕描淡寫。也隻有剛性執法及時喊“咔”,飆車黨“速度與激情”才能漸次絕跡。而這種剛性執法,不僅要通過個案宣示其震懾力,更要在信息公開中顯出其“無死角”的一面。
京華時報發表王雲帆的觀點:在現實生活中,飆車常見,但飆車行為被處以“危險駕駛罪”的卻罕有。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飆車行為都構成犯罪,一個“情節惡劣”就將很多飆車行為擋在刑事審判之外。什麼才算“情節惡劣”?從邏輯上分析,駕駛的路段、時間、速度、方式、次數、實質的危害后果等等,都可列入考量范圍。而飆車黨通常都具有反偵查能力,子夜時分的飆車更為常見,這對偵控方的調查和取証是個巨大的挑戰。有難度不等於警方就可放棄對飆車行為的依法處置。如果大屯路事故經調查証實確為飆車所致,請偵控審各方嚴把法律關,給公眾一個真相,也給飆車黨們一個警醒。
小蔣隨想:不作死就不會死。但有些款爺,就是要可勁作——在自己作死的時候,還以炫富而沾沾自喜﹔在旁人對轟鳴噪音與巨大安全隱患嗤之以鼻時,卻覺得這是“速度與激情”。必須指出,有錢任性並找死,並不是“個人自由”。因為,誰也無權將“快感”建立在侵害他人權益以及公共安全的基礎上。此類事件如果只是罰點錢,一些人必然有恃無恐。對於非法飆車黨,應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名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讓違法飆車黨失去“玩命的自由”,比啥招都管用。
省會市委書記頻“落馬”,高位=高危?
背景:雲南昆明市市委書記高勁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他的兩位前任張田欣、仇和此前已先后出問題。而山西太原市前后三任書記侯伍杰、申維辰、陳川平也都落馬。再加上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原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原濟南市委書記王敏等腐敗分子,“省會市委書記成高危崗位”的說法開始流傳。
新京報發表胡印斌的觀點:並沒有哪一個權力制高點天然就是“高危”,也沒有哪一個就天然“安全”。隻要官員在其位謀其政,能夠真正按照自己在主席台上侃侃而談的“廉政經”去踐行,就不會“高危”,反之,如果“台上大喊反腐,台下大搞腐敗”,則無論處於哪一個職位,都有可能落馬,並在落馬的同時,連累了那個職位。在“高危”與“安全”之間,並無特別的界定,轉換隻在一念間。也因此,當下之計,一方面,應該繼續以強力反腐一查到底、不留死角與盲區﹔另一方面,還是應該盡快構建相關的機制體制,從根本上約束權力,重構正常、清明的政治生態,使得官員真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小蔣隨想:睡不著覺怨枕頭,拉不出屎怪茅坑——雖然話糙,卻印証了某些人喜歡自我卸責。“省會市委書記”絕對是“地方一號首長”,這個位子是許多基層干部做夢也達不到的行政高位。坐的位子越高,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如果有人此時開始私欲膨脹,膽子也變大,肆意妄為的步子越走越遠,那麼離落馬蹲監坐牢也將越來越近。高位不等於高危,關鍵在於如何正確運用權力,同時保持清醒頭腦,具有“當官不是為發財”的自律,明白民主監督的眼裡不揉沙子。當然,如果某些人當官本身就是靠金元買賣,是走歪門邪道,是混腐敗圈子,那要另當別論。憑詭道上位者該明白,一旦“腐敗窩案”案發,自己在劫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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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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