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一些權力享有者的監管和限制乏力,導致他們借權力之便“創設”了一些隨意向公眾伸手要錢的“行規”,又因為這些“行規”的日漸穩固,導致更多人不得不向“行規”低頭。你不這麼做,首先會被認為“不懂事兒”,其次會得不到那些好機遇,而如果你總這麼“不懂事兒”,想繼續在某個圈兒裡混就可能很吃力,這就是“行規”的力量。
據4月6日央視報道,廣東湛江最大駕考受賄案近日二審判決,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受賄22.46萬元,獲刑10年。學員為求駕考通過,給教練送紅包,教練將錢轉交考官,考官為獲得更多監考機會,並在輪崗時留任,又對時任市車管所所長梁志雄行賄,從而形成了一條學員——教練(領隊或業務員或駕校)——考官——梁志雄的利益鏈。該起案件中,39名涉案考官主動上繳紅包共計2100余萬元。
一個車管所所長受賄22萬余元,當然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可39名涉案考官主動上繳的2100萬元恐怕更加讓人觸目驚心,一來,這意味著,39名考官平均每人收受的紅包達50余萬元,甚至超出梁所長的受賄金額﹔二來,這昭示出,收紅包已經不是個別人的問題,而是當地駕考部門普遍存在的現象。對學員來說,這是“行規”——考官掌握著“生殺大權”,別人都送你不送,駕考能不能過就很難說。
而事實上,這種駕考部門考官收受學員紅包的現象並非湛江獨有。媒體曝光過的,比如河北石家庄車管三所,從學員信息錄入、預約考試到考試通過,關關“雁過拔毛”,所長受賄近300萬元,全所20余人“淪陷”,個別考官向學員收取“保過費”而“年薪百萬”。而網絡上爆料各地駕考黑幕的帖子讓人眼花繚亂。
無論是公眾切身體會還是媒體報道都顯示出,一些地方的駕考部門確實把手中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雖然他們工資條上的月收入隻有幾千元,但拿到手的紅包可能數目不菲。對他們來說,權力就是最好的生意籌碼,學員都是“待宰的羔羊”。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行規本是約定俗成的,用以規范、約束行業內人員及其行為的規矩、准則等,如今在某些領域卻多了幾分“江湖”色彩,成了“潛規則”的同義詞。
考駕照要給考官送紅包,類似的“行規式腐敗”即靠權力生財、從一部分公眾身上“揩油”的情況,並不鮮見。在更多地方、更多領域,還有不少尚未見光的“行規式腐敗”在肆意妄為?
比如,有人明明符合申請“廉租房”、“低保戶”等條件,但要想真正獲得這些資格和待遇,必須給相關人員送紅包﹔有的企業雖然具備承接某個政府採購項目的能力、資質,但要想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還需“公關”好相關人員﹔有的商家雖然守法經營、用真材實料、不缺斤短兩,仍難免惴惴,總覺得不“打點”、“孝敬”一些人就干不長久……或許有人會說,不這麼做不行嗎?理論上當然行,可現實往往是,你不這麼做,首先會被認為“不懂事兒”,其次會得不到那些好機遇,而如果你總這麼“不懂事兒”,想繼續在某個圈兒裡混就可能很吃力。這就是“行規”的力量——你可以“嫌棄”它,但極有可能因為自己的“高冷”付出代價。
因為對一些權力享有者的監管和限制乏力,導致他們借權力之便“創設”了一些隨意向公眾伸手要錢的“行規”,又因為這些“行規”的日漸穩固,導致更多人不得不向“行規”低頭。如此,“行規式腐敗”便更加猖獗。“給錢才能辦成事”某種程度上便成了諸多領域的“行規”。這無疑是一種惡性循環。
如此靠權力、靠“行規”“年薪百萬”的日子終有被舉報、被發現、被處理的一天。這也是湛江案件帶來的警示。湛江有關部門稱,當地已經出台了一系列“陽光駕考”政策,用“陽光”的力量、法治的力量驅散陰霾,打破那些違法違規的“行規”,將每一個參與“行規式腐敗”的人繩之以法,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清除“行規式腐敗”,保障百姓正當權益,維護政府部門的清正形象,維護法律的尊嚴,湛江案件對其他地方及領域都是一個有力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