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辦印發辦法明確自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將實施職業年金制度。簡單說,就是在已有的養老保險改革基礎上,再加上一道安全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目前的規定是繳費基數不變,單位交8%,個人交4%,總體上看與企業相應制度差別不大。建立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養老再添助力,屬於錦上添花。
然而,有聲音認為,公務員的工資較低,前后兩次養老保險的扣除,對其負擔增添太多,不利於穩定收入、穩定隊伍。進而,也有人聯系上所謂的公務員跳槽,似乎覺得改革逼走了干部。類似的觀點不少見,比如前一陣子有人借口反腐敗、改作風,指責春節之后公務員跳槽同比漲了三成。
種種說辭,細究起來,大體上似是而非。
首先,從事實層面來看,跳槽數量至今未見明確的數字統計,並且,跳槽與薪資調整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很難建立。實際上,無論反腐倡廉,還是公務員的收入合理增長,以及這次的養老保險改革,都是旨在建立更科學的激勵機制,以鼓勵公務員群體愛崗敬業,扎扎實實做好公仆的角色。相比以往的財政全包干的養老辦法,職業年金更富彈性,更有利於退休后生活質量的保障。
這樣的現代化制度安排,也是國際通例。西方文官制度中,對公務員的養老保障,與企業職員並無明顯差別。在養老保險並軌之后,職業年金制度更進一步將體制內外的鴻溝填平。再往后,隨著工資薪金的合理增進,僅就收入這一層級觀察,政府與企業的工作並無太大差別,這有利於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並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
人事即政治。人才的流動,好比“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隻有動起來,才能活起來。這次改革對職業年金的繳納、提取、轉移的規范,打通了以往可能存在的壁壘,實際上是在鼓勵大家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為公務員聘任制等改革留出了空間,准備了后手。當收入與身份不再死死綁定,人力資源的紅利必將充分綻放,讓合適的人去到合適的位子上,摒除后顧之憂,真正沉下心來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