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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令官員忙“拋房”催促公務員財產公開

郭立場

2015年03月27日07:4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記者獲悉,自3月1日不動產登記實施后,西安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房源幾乎一度出現“井噴”。受不動產登記的影響,官員急於將房屋轉手,表示價格好商量關鍵要快,有地產商直言:“現在最著急的是那些接受開發商贈送房屋的官員們”,有房主甚至直降房價40萬並贈送車庫。(3月23日《華商報》)

盡管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但大多數人最關心的還是房產。

據報道,面對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每一個人的反應卻大不相同:有人擔心后續可能的房產稅﹔有人顧慮如果“以人查房”惹出不必要的麻煩﹔因各種原因手握多套房子的“土豪”們,則擔心房價下跌急於拋售變現﹔最焦慮的還有丈母娘們,房子到底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才最靠譜……不爭的事實是,不動產登記盤活了二手房市場,害怕被“登記”的官員驚慌之下隻求將房產快速脫手,而不再計較房產價格的高低。一個出其不意的《暫行條例》,使得“土豪”官員如驚弓之鳥,間接達到了反腐的成效,可謂是功莫大焉。官員拋房的故事此前一直在“江湖”流傳,賣房子的,有人連房號都記不住,也折射出當前反腐敗的形勢依然復雜嚴峻。這也提供了一種思考,實行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勢在必行。

眼下,官員財產收入不公開,一些官員灰色收入難監控,已成百姓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主要擔憂。民眾向來心疑官員有貪污腐敗的行為,甭說官員的房子等大額資產尋租了,就連其買衣服、鞋子、名表、名煙的錢也都被懷疑來路不正。實踐証明,防范腐敗犯罪單靠掌權者廉潔自律是不行的,靠事前的教育、事后的懲戒也未必周全。無論是基於我國反腐敗形勢的需要,還是吸收借鑒世界各國先進的管理方法,我國都有必要盡快探索、實行財產申報立法,實施公職人員財產公開。讓公職人員的財產展示在社會的監督之下,有利於及時追究公職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促使政府官員能夠合法、正當地行使手中的權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縱觀世界各國建立的財產申報制度,一個重要的亮點就是,不僅要求政府官員財產申報,而且必須公開。就財產公開而言,倒不妨向發達國家學習。家庭財產的申報、登記和公布制度,最早起源於瑞典。早在177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查看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納稅清單。這一制度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敗制度,先后被世界許多國家所借鑒。1883年英國頒布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產申報的法律《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到現在,世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先后都採用並完善了這一制度。作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公務員隻要有超出收入的財產,如果無法說明來源,就要被推定為貪污。這一信息讓中國公眾無比羨慕,也因此不解,為什麼他們就可以有罪推定?事實上,新加坡刑律之所以強悍,是因為它們擁有一個強悍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財產申報中隻要有不正當財產被懷疑,公務員就有必須澄清的義務。在新加坡,公務員沒有沉默權。

由此可見,公職人員隱私權讓位於公共利益,有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有利於及時驅散政治霧霾,防大病、治未病。長遠來看,抑制尋租和腐敗的根本措施則在於深化改革,使政府逐步減少對市場的干預直至退出市場,也就是“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讓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成為有限的、透明的權力,從而在源頭上減少甚至截斷各種尋租和腐敗行為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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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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