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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還原得獎內情尊重消費者權利

唐偉

2015年03月18日09:5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今年是1915年美國舊金山“巴拿馬萬國博覽會”舉行100周年。歷年來均宣稱自己曾奪取該博覽會金獎的“國酒”茅台自然是不肯放過宣傳機會而造勢宣傳。但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博覽會監督兼籌備事務局局長、代表團團長陳琪在1917年2月曾出版《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博覽會紀實》記載,貴州公署的酒獲得的是銀獎,相當於五等獎。面對茅台所獲百年金獎被指造假,相關方面回應稱得啥獎不重要(3月17日《長江商報》)。

一轉眼間,巴拿馬萬國博覽會已過去了百年,長期以“獲得金獎”作為宣傳口號的茅台,此刻面臨著最大的信任危機。

從最初的二等獎到獲得金獎宣傳,其間內情究竟是什麼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茅台的名氣與價格,與金獎宣傳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正是“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的金字招牌,使得茅台的身價陡增,並一度在成為奢侈品的道路上狂奔。隻不過八項規定讓“三公”消費受到了限制,奇貨可居的茅台也由此跌下神壇而回歸常態。而在競爭對手的炮轟之下,茅台得獎的真相被逐步還原,一個真實的茅台也就此日益清晰。隻不過,被金獎宣傳欺騙了多年的消費者,此時面對浮出的真相,心中早已是五味雜陳。

茅台得啥獎不重要嗎?如此輕描淡寫是對公眾情感的第二次傷害。茅台之所以受到公眾的歡迎,就在於其“為國爭光”之下,承載了太多的情感與寄望,也使得其有了更高的品質。更重要的是,茅台代表著一種形象、氣質與文化,也才有了“國酒”的稱謂與認同。然而,若金獎不過是杜撰的宣傳工具以及一個貼金的名譽造假,這就關乎到“國酒”的形象,更代表著茅台自身的品質。對於廣大公眾來說,被夸大的獎項已成事實上的欺騙,在情感上更是無法承受之重。

按理說,茅台得沒得金獎,或許並不影響酒的品質,也無法影響消費者的喜愛。畢竟作為一種食品,品質、安全與口感才是其立於市場的根本。但既然冠以“國酒”的名義,那麼真實而坦誠就應當成為最基本的素養,也是其企業文化最核心的元素。若連這點都無法做到,茅台又靠什麼去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又靠什麼去獲得市場的青睞?

從這一點來說,茅台得啥獎其實很重要,不僅對商家本身如此,對消費者,對其他競爭對手同樣意義重大。在一個成熟的市場,某種產品要在競爭中佔據主動,必須靠自身品質、企業文化和公共信譽的綜合優勢,而不能靠夸大宣傳的“造神運動”,若不能坦誠相對,一旦被揭開畫皮,也將成為自毀形象的開始。

所以,對茅台得啥獎不能諱莫如深,直面現實給予公眾一個正確而真實的回答,讓茅台得獎的真相得到還原,滿足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這樣一來,二等獎的茅台比金獎更值得尊重與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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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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