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嚴不公”改成“不公正不文明”,看起來去掉了“嚴”字,實際上要求更高更嚴了,不僅要求公正執法,更要求文明執法。既要結果公正,又要注意程序正義和方式方法。
每年全國兩會,一個持續時間最長且十分重要的議程,就是人大代表審議、政協委員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審議和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可以體現在修改定稿的報告中。
據悉,根據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審議及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委員討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了反復推敲,共作出修改與補充30處,其中比較重要的修改17處。
這些修改,有的是字句和表述上的微調,有的則是內容的改動和增刪。比如增加了“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內容,首次把火熱的“眾籌”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在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工作中,增加了“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等內容,回應了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
有的修改,雖然只是詞句的變化,但體現的執政理念和要求大不相同。比如,報告“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部分中,將“一切執法不嚴不公的現象都必須糾正”改為“一切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現象都必須糾正”。因為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政府自身提出要求,對公眾和執法對象來說,公正執法就是最高標准。而且,由“不嚴不公”改成“不公正不文明”,看起來去掉了“嚴”字,實際上要求更高更嚴了,不僅要求公正執法,更要求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既要結果公正,又要注意程序正義和方式方法,要充分尊重執法對象,體現人性化,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這是更高層次的要求。
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問題紛繁復雜,對政府執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國,首先要求政府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有些執法行為本身就缺乏明確法律依據,或者大量聘用“臨時工”執法,以罰代法、粗暴執法等現象普遍,不僅無法保障執法公正,還可能制造新的矛盾糾紛。不時爆發的城管執法傷害事件、交通執法制造的悲劇,都是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結果。
政府工作報告是政府施政的總要求,不僅包括可量化的施政目標,也有施政理念和執法態度的要求。雖然只是一個表述的修改,但反映了人民對政府的期待和要求,經過修改后確定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是一種公開的承諾。在今后政府具體執法活動中,公眾會對照這些要求,檢驗其是否兌現了承諾。
審議修改政府工作報告,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體現,也是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實現對政府監督的重要形式。寫在紙面上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更要監督執行。在日常休會期間,人大代表還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約談、質詢等方式,對政府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政府工作報告的修改,並不是無關緊要的煉字鍛句,而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要求。從這些修改的細微處,可以感知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