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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兩高”報告反思冤案的意義

王玉寶

2015年03月13日15:40  來源:新民晚報  手機看新聞

一系列具體而重大的個案,寫進了本次人代會“兩高”報告中。這是今年“兩高”報告留給人的一個鮮明印象。

比如,最高法的報告,談到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時,提到“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談到落實疑罪從無法律原則時,提到念斌的無罪釋放。最高檢在報告嚴防冤假錯案時,更是一口氣列舉“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徐輝強奸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案”5起冤假錯案。無論是糾正冤假錯案,還是防范冤假錯案,“兩院”報告的相關篇幅,明顯高於去年。

這是中國最高司法機構,在最高級別平台,接受民意“考問”。“呼格案”、“念斌案”等案件,雖是個案,影響重大,觸動人心。在最庄嚴的場合,將它們寫入報告,意味著國家的司法體系,沒有將他們視作小概率事件,視作宏大功勞簿上一個個無傷大雅的瑕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記到了心中。他們是司法歷史深處的“痛點”。隻有將其暴露,讓司法體系意識到其存在,司法“傷口”才可能結痂愈合,中國司法才能更健康。

平心而論,任何國家、任何制度,都不敢說能絕對杜絕冤案。近幾年暴露出的比較重大的幾起冤案,大多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確有其特定時代背景。那是一個“嚴打”之下“從嚴從重從快”的時代,有法治起步之初的步履蹣跚,也有“命案必破”之下的政績沖動。問題是,當初的慘痛教訓在今日的制度設計中必須記取。

具體來講,疑罪從有、憑想象辦案、按領導好惡辦案,是否已絕跡?刑訊逼供的手腕,是否已被辦案機關真心擯棄,並一旦發現必受嚴懲?判者不審、審者不判的司法背離是否已解決?從公安到檢察再到法院各個法治環節相互制約的平衡點是否已建立?避免冤假錯案,法治中國需要下決心在這些領域將“清毒”行動進行到底。

更進一步,是有效糾偏機制的建立。為什麼一些冤假錯案,受害人反復伸冤,甚至案情出現重大翻轉,正義仍姍姍來遲?這就凸顯一個高效、權威、公正的冤假錯案糾正機制的尤其重要。這個機制,必須能撇除體制內既得利益者的阻礙,必須有超然於外的司法力量作保証,必須能始終保持和輿論的坦誠溝通。

令人欣喜的是,在“兩高”報告中,我們看到了一系列規避冤假錯案更完整、科學的制度設置。“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對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造成冤錯案件或者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堅決從嚴處理”,等等。這些看似專業詞匯背后,寄托著法治中國前行的希望,維系著一個個如你我般普通公民的幸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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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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