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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勇於自省自責更彰顯司法公信

王剛橋

2015年03月13日15:2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兩高”在共同的“問題導向”下,不約而同提到了“呼格案”等影響性訴訟。而且,周強和曹建明都對發生的錯案表示了“深感自責”及“深刻反省”之意。

糾錯不易,自省更難。錯案算是“家丑”,本不足為“外人”道。但從司法權的來源看,“兩高”向人民報告“家丑”,也是人民主權的應然。錯案並非“政績”,更不能“壞事當好事來辦”。“兩高”報告將錯案記錄在案,在自省與自責之外,更大的意義在於:借機推動防冤糾錯的制度化,以期最大限度避免錯案的發生。

從錯案的善后來說,糾錯追責只是第一步。周強強調,更重要的是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分析產生這些錯案的原因有哪些,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新的錯案出現。在如何防范錯案上,最高法院給出的解答是,“首先要加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總結那些錯案發生的一個原因就是庭審作用的淡化,庭審走過場。與此相配套的是,“要加強對非法証據的排除,進一步嚴格証據制度”,隻有這樣,才能夠真正有效地防范新的冤假錯案。

所謂“以審判為中心”,直指法制恢復重建初期的“以偵查為中心”。庭審為何“走過場”,因為在庭審之外,案件裁判結果已定,庭審也就“形式化”了。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刑事司法就是一條從公安到檢察再到法院的流水作業線。也有學者曾用“公安做飯”、“檢察端飯”、“法院吃飯”來形容三家的不同分工。正因為做飯的“公安”太過強勢,檢法兩家在很多時候無法對公安的偵查工作形成真正的制約。在刑事司法鏈條的源頭,冤假錯案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1979年頒行的刑事訴訟法職權主義色彩濃厚,在“公檢法流水作業”模式中,我們甚至看不到辯方的影子。但經過1996年和2012年兩次刑事訴訟法大修,中國的刑事司法模式已從當初的“公檢法流水作業”向“控辯審三角架構”大踏步邁進了。“兩高”報告此次也大篇幅強調要重視律師的作用,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走出“公檢法”兄弟單位情結,走向“控辯審”三角關系,這才是法律圈的新常態。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對於防冤糾錯來說當然是個好消息。但要真正實現“以審判為中心”,還需要法院擁有獨立於偵查機關之外的制度化保障。法院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法院本身可以通過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來倒逼偵查制度的轉型。而偵查轉型的重擔最終還是要落到偵查機關的頭上。

毋庸諱言,一些偵查部門在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証據的能力上,還遠不能適應現代刑事司法理念的需要。確保司法公正,一方面要預防冤假錯案,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偵查的懈怠及偵查能力的欠缺,而導致大量案件無法偵破,或雖有嫌疑對象卻無法証明。所以說,“以審判中心”更大的意義在於,促使偵查部門按照審判時的証據認定規則,去提升偵查水平和能力,並指導整個偵查行為的展開。

周強在描述“法治2015,我的期待”時,說出了“讓罪犯受到應得的懲罰,讓每個無罪的人不受追究。”這個“天下無冤”的理想,不獨法檢需要自省與自責,更需要司法流程中每個環節都能沿著司法改革的既定目標堅定向前。一個嚴於自省與自責的司法機關,不但不會丟了“面子”,還會贏得更多司法公信的“裡子”。(作者為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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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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