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人大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指出,“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等‘小官巨貪’。”
作為“小官巨貪”典型代表,馬超群案甫一進入公眾視野,立刻引發軒然大波。由於直接與群眾打交道,“小官巨貪”所損害的通常是群眾切身利益。對“小官巨貪”必須嚴查,隻有這樣才能在群眾心目中切實樹立起司法公信力。
最高檢毅然對“小官巨貪”亮劍,直至將馬超群案列入工作報告之中,充分彰顯司法護佑民生堅定決心。不僅是“小官巨貪”,發生在群眾身邊各色違法犯罪現象都需要司法機關密切關注、及時出手。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保障民生、服務於人民群眾的理念越來越明確、舉措越來越豐富。“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司法機關始終堅持民生導向不動搖,確保人民群眾利益毫發無損,為培育全社會共同法治信仰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