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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反思冤案是司法進步的前提

樊大彧

2015年03月13日10: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司法機關隻有經過全面反思,才能充分記取教訓,逐步健全糾防冤假錯案的長效機制,真正做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種反思是對被污染的“水源”去污淨化的過程,是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和進步的必備前提。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提請代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均提及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稱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對於這一冤錯案件,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表示“我們深感自責”,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深刻反省自己”。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法律,污染的是“水源”。昨天的“兩高”工作報告列舉了多起冤錯案件,呼格吉勒圖案是其中最典型的一個。從“法律如水源”的角度看,呼格冤案帶給社會的傷害是巨大的,類似的冤錯案件不僅讓當事人或身陷囹圄或無辜枉死,更讓公平正義蒙塵,甚至會動搖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當年辦案的公安、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直接導致了呼格冤案的發生。就此而言,昨天“兩高”的自責和自省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機關隻有經過全面反思,才能充分記取教訓,逐步健全糾防冤假錯案的長效機制﹔才能彰顯敢於直面問題、勇於糾正錯案的正能量,真正做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對各類冤錯案件的反思,就是對被污染的“水源”去污淨化的過程,這種反思是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和進步的必備前提。

呼格案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存在問題的一個極端表現,而公眾平時感受到的司法領域主要問題包括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等。過去的2014年,在一系列冤假錯案得以昭雪的同時,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也在同步破冰推進。

昨天的兩高報告,除了列舉常規工作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還對過去一年最高法和最高檢所主導、力推的多項司法改革進展做了總結。去年,法院、檢察院系統在上海等地展開改革試點,探索“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人員分類管理”等舉措,以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能力。同樣在去年開展的司法改革措施還有:設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以破解地方保護主義,明確權力清單推進“去行政化”等舉措。近期,最高法正在推進的改革有:力求從制度上解決立案難問題的立案登記制改革,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禁止讓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等。最高檢近期推進的改革舉措有: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

去年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建設法治中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由此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此背景下,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為核心任務的新一輪司法改革已開始破冰前行。任何一項改革都涉及相關各方的利益重新分配,司法改革也概莫能外,“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司法改革的阻力不容小視。司法機關在自我反思的同時,更要強化自身的法治思維,不斷突破利益的樊籬,努力解決司法不公,推動司法進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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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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