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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為較真“誰有權執法”點贊

郝洪

2015年03月13日09:2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為較真“誰有權執法”點贊

我國許多城市幾年前就出台過控煙條例,但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執法難,有執法權的行政部門管不了,管得了的公共場所管理者沒有執法權。

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審理的一件小案子驚動了不少人。案情很簡單,陳先生在商場內閑逛吸煙,商場認為其吸煙違反了消防安全規定,對陳先生罰款200元。陳先生交了罰款卻將商場告上法庭,理由是,商場無權罰款。法院開庭審理,商場當庭將200元退還,雙方達成和解。

有關吸煙的危害早有共識,在此不必贅述。具體到這個案子,我得為陳先生的較真點個贊。陳先生違反商場規定抽煙固然不佔理,但商場罰款於法卻無據。承認自己錯誤,但法無授權不可為,罰也要罰得明白。

很多時候,我們碰上這類事兒,雖然心有不甘,大抵還是乖乖認罰,畢竟,自己抽煙在先。至於商場有無執法權,這樣的問題也會在心底裡翻騰幾遍,但翻騰歸翻騰,沒幾天也就忘到腦后了。陳先生不怕費心費力費時,較真到了法庭之上,結果証明,陳先生的較真有理。

陳先生關於“誰有權執法”的追問問到了點子上。有消息說,今年6月1日開始,北京市將實施“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除了所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區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外,部分室外場所也被列入禁煙范圍,違反禁令的煙民最高罰款200元。

那麼,問題來了,誰有權執法?誰來執法?盡管,在此前討論控煙條例過程中,已規定衛計部門為執法主體,但是,由衛計部門派人到數量龐大的公共場所巡回執法,是不現實的。有專家建議,可將執法權授予其他主體,比如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的管理方。

那麼,問題又來了,這類執法權的授予是否有法律依據?如何對執法主體進行監督?

“誰有權執法”的追問的意義不單單在控煙執法規范。它不僅維護了包括陳先生在內的平頭百姓法律知情權,也幫助社會完善執法體系,規范執法權。一方面,避免出現執法難、執法不力的尷尬﹔另一方面,也避免一些執法部門“有權任性”,執法權濫用,或者隨意委托,導致執法權失控。無論出現哪種情況,都是對法治的傷害。

上述這些問題不明確,任何“史上最嚴”都可能淪為“紙上法條”,落不到實處,也走不到民眾的心裡。其實,我國許多城市幾年前就出台過控煙條例,但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執法難,有執法權的行政部門管不了,管得了的公共場所管理者沒有執法權。

從這個意義來說,不妨把陳先生的較真當作一次提前試驗。期待6月份開始施行的北京控煙條例,能在厘清執法權、化解執法難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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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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