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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錯案善后,自責與追責都不可或缺

王琳

2015年03月13日09:1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錯案善后,自責與追責都不可或缺

糾正錯案只是第一步,反思錯案並將之融入防范錯案的制度化正義之中,才能重建司法公信與司法權威。每一個司法官員都要依法履職,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守土有責。

要問過去一年中,普通民眾對司法的第一印象是什麼,平冤糾錯和司法改革大概是最具代表性的答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兩人也不約而同地提到了平冤糾錯。

周強在談到錯案時稱,“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曹建明也說,“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兩位“掌門人”對錯案的反思,定格在全國人大的歷史畫卷中。

與此相映照的,是這樣一組數據:2014年,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普通人未必知曉這些數據,但備受關注的“呼格案”“念斌案”“徐輝強奸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等“冤假錯案”的糾正,在過去一年中曾反復沖擊著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糾正錯案不易,“呼格案”“念斌案”等能得以糾正,都是“遲來的正義”。每一起錯案的糾正,背后都關聯著涉案家庭的悲歡離合與血淚交織。而錯案如果止於糾錯,又何以防止下一個錯案不期然地從刑事裁判的“生產線”上被推送出來?

所以說,糾正錯案只是第一步,反思錯案並將之融入防范錯案的制度化正義之中,才能重建因錯案而流失的司法公信與司法權威。以往一些司法機關,對錯案在糾正上一味拖延塞責,在糾正后又大力宣揚其糾正之“功”而忽略當年犯錯之“責”。這種無視冤案苦主的情感,罔顧民眾對司法自省的期待,一心要把“壞事當好事辦”的錯案善后,加劇了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疏遠了民眾與司法的距離。

當然,我們應當承認錯案的成因十分復雜,往往還牽連甚廣。一個冤案苦主從蒙冤走向死刑,需要經過完整的立案、偵查、移送起訴、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審理、裁判和執行。光在審理環節,也有一審、二審,有的還要加上死刑復核程序或再審程序。經手一宗個案的辦案人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隻要一道關卡守住了,錯案都有可能避免。推諉給“前面錯了”所以后面跟著錯了,這不是有力的辯解,而是無恥的推諉。刑事司法的每一道程序,都有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雙重功能,每一個司法官員都要依法履職,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守土有責。

周強院長在央視《小撒探會》節目中說,“有錯必糾,有責必追”。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強調對錯案“要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這就是守土盡責。當然,在過去一年那些備受關注的平冤糾錯個案中,已經究責或已完成全部究責的並不多。不讓“有錯必糾,有責必追”成為“爛尾”,還需各級司法機關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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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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