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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居委會“萬能章”亟須“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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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14:4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昨日報載,居委會公章話題上了全國兩會!日前在分組討論時,深圳市的全國人大代表易鳳嬌列舉了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証明事項:90后參軍,需社區開“文革”表現証明,新農合醫保在異地看病,要社區開“是否屬急診”証明……經她調研,社區需開具証明事項多達110多項,居委會公章成了“萬能章”。

居委會的一枚小公章成為公眾話題,這在近年的各地媒體屢有呈現,但上到全國兩會,仍覺新鮮,足見這一問題的普遍和嚴重程度。

在時下的行政權力序列中,社區公章或應屬實權最小含金量最微的了。甚至可說,它算不得嚴格意義的“行政權力”,因為居委會並非行政機構,它只是個居民自治組織。但就是這麼座“小廟”開出的証明,不僅涉及公安、房管、司法、民政、城管等部門,還有學校、銀行、公証、醫院、保險、慈善、旅行社及居民工作單位等各種企事業和社會組織等。

這意味著,幾乎所有的部門、單位、組織等都可要求居委會蓋公章、開証明!讓人不禁要問:如此繁多的“証明”真有必要嗎?居民辦點事,為何非要求諸於居委會的一紙文書、一枚公章呢?

這讓人想起媒體曾報道過的事:有的老人去領退休養老金,但社保機構非要其出示“生存証明”﹔有肢體殘缺的殘疾人要購優惠票或辦事,有關部門非要其出示“殘疾証明”。活著的人不能証明自己活著,身殘的人也不能自証殘疾,而必須費盡周折開一張証明,如此的荒唐現象又蘊含著怎樣的荒唐邏輯?

說白了,對公章、文書的過分倚重就是現代社會的文牘主義,其背后則是權力的推諉與任性。許多事情,政策、法規等皆有明文規定,但遇到具體的個例,或有些差異,承辦者便以種種借口支使人去開証明蓋公章,以防萬一有何差池,也好推諉卸責:這有社區証明啊!

其實,互聯網大數據的廣泛應用,令過去許多需部門間協調、溝通、旁証的事情,通過電腦便可一鍵搞定。況且,若是真正以民為本、服務至上,權力部門的甄別、審核、裁決,原本就應在行政體系內解決,而不應推給老百姓。而今,百姓辦點什麼事都得去社區開証明,不僅讓百姓平添困擾,還加重了社會運作成本。

據報道,杭州市等地已出台地方規章,明確社區公章的20多項蓋章范圍,這是為“萬能章”減負,但要從根本上解決社區“蓋章難、難蓋章”的問題,最重要的還須厘清權力邊界。一個開放的社會,應該盡可能地明確責任、限制權力,保障呵護民眾的權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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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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