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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立法,讓慈善倫理步入“法時代”

李雲

2015年03月12日10:5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加快立法步伐,可以更好地釋放慈善正能量,激活更多人的善心與良知,讓慈善在法治軌道上前行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在記者問及慈善事業法的立法進展時,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內司委作為慈善事業法的牽頭起草單位,今年2月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和慈善信息公開都有專章規定,爭取今年底提請常委會審議(3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十年磨一劍,終於看到劍出鞘的端倪。在這漫長的立法過程中,慈善事業秉承基本、朴素的慈善倫理一路篤行,取得了世人看得見的成績,同時,也出現了公眾感覺得到的問題。慈善事業的立法,既是規范行為,更是鞭策行動﹔既可以讓慈善行為避免誤入歧途,更能夠讓慈善事業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對慈善事業的法治保護與促進,更是對慈善倫理的梳理與重構。

慈善倫理決定慈善的“錢程”。陳光標曾引用一句中國俗語“人在做,天在看”來詮釋自己從事的公益慈善事業,契合了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處於“人在做,天在看”慈善倫理階段。時下,不少熱衷於公益慈善的群體,幾乎是本著天地良心行事,實現心安理得,而慈善的公平與效率成為其次。慈善倫理站得不高,慈善事業自然望得不遠,不少時候或處於原地踏步,或在低水平循環,並且稍不注意就會被卷入深淵。

重構慈善倫理,才能更好地推進慈善事業。有關人士分析稱,中國富豪的慈善倫理脫胎於他們經營企業的大倫理,其中,通過慈善來獲取更多的資源與資本是條重要路徑。長此以往,不僅容易形成扭曲的商慈關系,而且會衍生出不健康的政商關系。

慈善倫理必須與時俱進,追求新目標,步入法時代,一方面,有利於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讓慈善品質更優良﹔另一方面,有助於政商關系的改善,預防權力的任性,培養慈善的個性。

慈善立法,要成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樣本。上海社會主義學院教授姚儉建認為,當前,社會上存在資本邏輯下的市場慈善模式、需求邏輯下的人力慈善模式以及資本加需求邏輯下的市場與人力相疊加的慈善模式,這三種慈善模式都需要規則約束,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慈善立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

在充分吸引社會營養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這對中國慈善事業不無裨益,可以更好地釋放慈善正能量,激活更多人的善心與良知,讓慈善在法治軌道上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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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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