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5日上午,李克強總理親自為政府工作報告加入的這句表述,在現場引來掌聲一片……而“有權不可任性”,是指政府對手中的權力不能肆意而為,當然也不可懶政不為。(人民網2015年03月05日)
“我有錢我任性”可能是2014年最流行的網絡熱詞之一,說是有名被騙了幾萬的人,發現被騙卻沒有報警,因為他想看看對方還能怎麼樣騙他,最終以54萬的“價格”,“買”來了這麼一句話。后來,這個“任性”就被網友們引申為隻要具有某種條件,就可以在某方面肆意而為。
曾幾何時,因為在用權上很“任性”,“老子”天下第一,什麼事不管科學不科學,也不管違法不違法,個人拍板說了算,造就了個別手握大權的官員大貪大腐,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從中央和地方近年查辦的腐敗案例來看,很多官員就栽在了這個“任性”上!可見,這個“任性”雖然表面上很風光,但根子裡卻不一定就都是好東西。當權力遇到“任性”時,當權者就要慎之又慎了!如果在用權上也“任性”,那麼就很危險了!
需知,“任性”不是無法無天,不是我行我素,更不是為所欲為! 自然有自然的規律,社會有社會的規矩,世上的任何事物,都是有約束的。因此,即便要“任性”,也得要掌握好分寸。但在如何用權這件事情上,必須得嚴格按照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行事,即便爸爸是李剛,也不能隨意任性!否則,隻能“吃不了兜著走”,誰種下的苦果,最后還得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與其最終落得個違紀、違法甚至犯罪下獄的悲慘結局,倒還不如當初就不“任性”的好!
前車之轍后車之鑒,希望那些大權在握的當權者,看清“任性”的危害,千萬別在用權上肆意“任性”。也許,“用權別‘任性’,‘任性’就別用權”,是對所有當權者的最好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