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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應該是什麼樣的自由?

劉彥華

2015年02月10日15:02  來源:求是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言論自由應該是什麼樣的自由?

  言論自由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它們對推動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進步發揮了巨大歷史性作用。在世界范圍看,各個國家地區都以不同形式“法”的形式明確了言論自由的內涵。在這一點上,國內外專家學者也曾做過十分詳盡的論述。但是,今天重提這個話題,就像是“炒剩飯”,而面對當前思想界的種種亂象,這個“剩飯”又不得不炒。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由於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言論自由逐漸演變為一個模糊的概念,在不同的地區被賦予不同的含義。我們先來看看,西方人對這個概念是怎麼定義的。

  維基百科稱:“言論自由是指在他人接受的條件下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從維基百科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我們大抵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第一,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的自由、絕對的自由。言論自由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指出:“人人有主張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收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我國憲法第二章第35條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第38條和54條分別明確規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個行為當然包括言論!從上述大家熟知的定義、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出,言論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罵誰就罵誰,現在的網民動輒人肉搜索、人身攻擊、人格侮辱、惡語相加,甚至網上約架等等,都與言論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馳!

  第二, 言論自由必須有約束、規范和紀律,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開展。在言論自由方面,有兩點必須搞清楚:一是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不是學術探討。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是職務行為,一旦正式發表,就代表黨的意志、國家的意志!黨的領導人的講話,全體黨員都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執行。如果是在討論征求意見階段,需要你發表意見時你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大膽獻言獻策。而一旦正式發表后,絕對不允許再評頭論足、妄加非議!二是輿論斗爭不是學術探討。輿論斗爭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當前國際國內的輿論斗爭都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復雜、嚴峻。《文化冷戰與中央情報局》一書的前言中,在介紹美國冷戰后文化外交的基本理論時,他們用這樣的字眼描述:“好的宣傳就是做得不像宣傳”,“宣傳對象按照你所指定的方向走,而他卻以為這個方向是他自己選定的。”美國政府文件中隨處可見的這些白紙黑字,讓我們不得不警醒:如果分不清哪些是輿論斗爭的真正目的,往往就會使許多簡單的問題復雜化,讓人們猶如霧裡看花、是非難分。長期下去,人們會對我們的社會主義道路就會產生懷疑,甚至走向我們的對立面。對此,我們要高度警惕!

  第三, 言論自由必然包含著平等。自由和平等是孿生兄弟,有自由必然有平等。言論自由必然要求言論平等,這裡的平等有許多具體的要求或規定,但是任何一個公民,無論男女老少、貧窮富貴、有無學歷,也無論他是教授、科學家或街頭流浪漢,人人都有參與學習認識真理的權利.人們開玩笑說,就是一個犯罪分子,也只是剝奪其政治權利,從不能沒剝奪他探索真理的權利。在今天的互聯網上,人們已經注意到,不管這個人的職位、職稱高低,不管他從事的職業如何,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們恰恰忽略了在網絡空間裡,“大V”和新手也是人人平等的!很多網民把網絡“大V”的話當做真理,“大V”一發聲,不論對錯,甚至看都未看一眼就發出一片叫好聲。甚至有的網民在理屈詞窮時,就開始對反對方人肉搜索,祖孫八代搞個底朝天,弄得雞犬不寧。我們常講,一個人的觀點是否與客觀事實相符需要不斷的探索,人的認識正是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才得以逐步向真理靠近。在認識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這就需要我們在平等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共同探討真理。無論如何,言論自由與個人的出身、家庭沒有任何關系,更與其家庭成員從事何種職業毫無牽連!當前網上一些熱點問題的爭論時不時卻變成了網上罵街,這簡直是斯文掃地,哪裡還有注意什麼時間、地點和禮儀?

  楊耕同志近期撰文指出,哲學社會科學既是知識體系,又是價值觀念﹔既是科學,又是意識形態。作為知識體系、科學,社會科學體現著人們在認識社會方面所達到的成就﹔作為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社會科學又以其獨特的范疇體系體現著特定的民族、階級或階層的利益、願望和要求。從這一點上講,西方之所以利用社會科學進行意識形態滲透,在各種媒介上高呼言論自由,大肆宣揚他們的國家理念和政治認同,就是抓住了我們在在言論自由方面的監管漏洞,千方百計瓦解我們的共同思想基礎。

  推動人行為最強有力的力量來自於人類生存的環境。作為這一環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言論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多元價值平衡,意味著多維利益的立體博弈。在言論自由這一框架內,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本來就是對立統一,密不可分的。隻強調自由、平等而忽略約束、規范和紀律,自由就會被濫用﹔隻強調約束、規范和紀律而忽略自由、平等,社會公共利益就會遭受威脅和破壞。我們一方要珍惜言論自由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要合理把握言論自由的尺度,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夯實一份來自信仰的堅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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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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