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槌重重落下,11歲的小玲(化名),這個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總算徹底擺脫了違背倫常的家庭環境,獲得新生。徐州銅山區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小玲父母的監護權,由銅山區民政局接管。據稱,這是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也是“兩高”、公安和民政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頒發后第一例司法實踐。筆者以為,是否第一例不重要,重要的是接下來銅山民政如何履行好監護職份,讓小玲健康快樂的成長。
小玲委實十分不幸。還不到10歲就受到生父邵某多次性侵、猥褻及鄰居性侵。直到2014年的一天,向鄰村村民吐露被父親和鄰居性侵,案件由此被揭開。當年10月,因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邵某獲刑11年。小伶已離異的母親王某雙下肢癱瘓且智力存在缺陷,祖父母已去世,徐州無其他近親屬可以依侍。邵某入獄后小玲暫由熱心的張女士撫養,並親密地稱其為“媽媽”。鑒於小玲的母親和外公外婆均不願照顧小玲,所在的村委會也無意撫養她,在征詢其意見后,法院遂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其父母的監護權,由銅山區民政局接管。
這一判決體現了司法的正義和溫情,也彰顯了地方政府的民事擔當。小玲或將從噩夢中走出來,在職能部門的關愛下得以健康成長。銅山民政局主任科員李福達已表示,民政部門會從生活上、精神慰藉上、心理輔導等方面全程跟蹤,關注孩子的成長。同時對小玲開展困境兒童救助,安排小玲盡快入學。“有能力、有資格、有條件讓小玲有更好的生活。”對此,公眾不妨寄予良好的期待。
但不能不指出,身心已受到嚴重摧殘的女孩,怎樣才能盡快擺脫心理的陰影,健康快樂的長大成人,顯然需要更細致和周到的計劃和安排。給予小玲一個月大約700元的救助金,這個必須有。春節后就上一年級,教育跟上也可以辦得到。但如何進行心理救助,怎樣讓孩子體現家庭般的溫暖,能夠像其他的孩子一樣,享受爸爸媽媽般的親情之愛,我以為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對於幼年的孩子來說,其實最需要的不只是組織的關愛,更需要“家”的溫馨。家是什麼?一家幾口人,具有血緣的親情關系,有父母雙全的庇護和阿護,放學回家后可以大聲叫一聲,“媽媽,我回來了”。更重要的有種相濡以沫朝夕相處所滋生的依戀。有了進步,會得到由衷的稱贊,遇到不解,有人會及時排解。受了委屈,有個溫暖的懷抱可供依偎。當自己想傾訴時,有人樂意傾聽,可以實現情感交流的良性互動。總之,有人能包容她,接納她,喜歡她,愛著她--
所以,對小玲的最好監護就是能讓她融入一個有愛心有擔當的溫暖家庭。比如,就不妨讓已經和小玲有很好感情的張女士繼續行使監護的權利。考慮到張家還有3歲的親生女兒需撫養,家庭經濟負擔較重,也可為其選擇“失獨”、無子女且樂意收養小玲的家庭。在我看來,收養比起寄養來,具有更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更有利於二者建立相互依戀的親情關系。但無論寄養、收養,都須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民政部門同樣當履行好監督、監管的職責。當然,寄養或被收養務必尊重小玲的選擇權,不能讓其受到二次感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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