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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要疑,疑人可用

——關於反腐敗與用人制度的思考

龍雪飛

2015年02月04日08:5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這些年,潛規則已侵入黨內,在干部任用中,一些人信奉“不跑不送、降職使用,隻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撥重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中反映出用人腐敗問題突出,違規用人問題普遍,買官賣官問題嚴重,干部用人制度形同虛設。

用人不疑、用人要疑都不是絕對的。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該典故的出處宋•陳亮《論開誠之道》:“臣願陛下虛懷易盛,開心見誠,疑則勿用,用則勿疑。與其位,勿奪其職﹔任徽事,勿間以言”。相反,“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用人要疑,疑人可用”在任何情況下也隻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否則就會犯下嚴重錯誤。我國古代很早以前就有監察、御史、彈劾、八府巡按、諫官等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在歷代反腐倡廉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對當下治理用人腐敗具有借鑒意義。

我們黨有8600多萬黨員,沒有問題是不可能的,就像人吃五谷雜糧,生病是不可避免的。有了病就要積極治療,是什麼病就吃什麼藥,該動手術的就要堅決動手術,這樣才能有利於健康。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腐敗必然導致用權腐敗。花錢跑官買官,一定在當權后用權力把錢千方百計撈回來。從嚴治黨,必先從嚴治吏,要抓住管權治吏的要害,嚴肅查處用人腐敗。

《傅子治要》說:治國有二柄:一曰賞,二曰罰。賞者,政之大德也﹔罰者,政之大威也。人所以敬畏天地者,以其能生而殺之也。推薦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沒有獎賞,推薦的領導干部成了罪大惡極的貪腐分子,也沒有為此遭到報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由此看來也不是絕對的。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貪腐分子,哪個不是邊腐邊升?官員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撈錢,撈了錢又去買更大的官,當了更大的官就會有更大的權,又去撈更多的錢。如果各級組織多一點“用人要疑,疑人可用”的思路去考察監督干部,這些貪腐分子還能夠邊腐邊升嗎?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不能流於形式。

王岐山同志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完成黨的事業最終要靠人,關鍵是用好干部。他叮囑與會人員:“越是大機關越容易燈下黑,紀檢監察戰線也不平靜,也有一些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再不作為,咱們就要算算賬了”。

中國古代官員的選拔形式有多種多樣,先秦時期有世襲制、秦漢時期有察舉制、隋唐以后又有科舉制等。尤其是科舉制度的出現,不僅受到明清以前歷代封建王朝的推崇沿用,就連歐美西方等國家也深為認可,一些西方學者認為,科舉考試是中國在精神領域裡對世界作出的重要貢獻之一。美國官員選拔制度所堅持的也是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只是將政務官的職務進行了任期制劃分。政務官主要是掌握國家政治領導權、決策權、經過民選和代議機構同意任命產生﹔事務官負責執行和從事具體行政管理事務,沒有過失行為不得隨意罷免,但他們不得參加政黨之間的黨派之爭。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個人不能只是一天清洗自己身上的污垢,應該每天都要清洗,日復一日地堅持下去。黨員干部光靠自身覺悟、沒有制度監督是不行的。需要不斷完善黨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述、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的忠誠是第一位的,干淨是必須守住的底線,擔當是對黨忠誠的具體體現。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貫徹到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強化權力要在陽光下運行的全過程,確保用人制度執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用人要疑,疑人可用。

馬雲在卸任阿裡巴巴CEO前的最后一次公開演講中說,“以前講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現在要講究‘用人要疑,疑人要用’,信任是結合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用人要疑、疑人要用這四個方面。”

該疑的人還是要疑,要疑的人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用。正如亞裡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指出的,“把權力賦予人等於引狼入室,因為欲望具有獸性,縱然優秀者,一旦大權在握,總傾向於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蝕”。

古代評定人時,內部調查了解則用“六戚四隱”的要求,外部就用“八觀六驗”的辦法,這樣來驗人的真偽、貪鄙、美惡。東漢末年政治家、史學家荀悅說, “致治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無由行矣。”意思是實現天下大治的辦法,首先要革除“四患”,即四個弊端:一是弄虛作假﹔二是假公濟私﹔三是恣肆放縱﹔四是奢侈浪費。弄虛作假則惑亂社會風氣﹔假公濟私則破壞法律綱紀﹔恣肆放縱則助長越軌行為﹔奢侈浪費則敗壞制度規定。這四個弊端不除,則政令無法施行,社會風氣混亂則道德觀念廢棄。

中央八項規定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它既不是最高標准,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中共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這個道理中國共產黨早就明確提出來了。新中國成立初期,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第一代黨中央嚴肅查處了劉青山、張子善腐化墮落案件。這兩個人被執行槍決,教育了廣大干部,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共產黨人執法如山的形象。

這些年來,各級領導班子都有不少議事規則,黨的規矩和用人制度都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為何在用人腐敗上發生了這麼多買官賣官的典型案件。“今年是依法治國全面推進和落實之年”。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用人導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制度該有的都有了,規矩該定的也定了,關鍵在於抓落實。當下,有人私下議論,說我們黨的各級組織都出了些問題。筆者認為,這是認識上的一個誤區。組織機構好比是一棟棟房屋,房屋是好的,關鍵是住在房屋裡的個別腐敗分子出了問題,我們黨的各級組織機構並沒有出問題。

抓落實關鍵在於用好干部,制定好的制度靠人,保証制度的監督、確保制度落到人到事,更要靠人。重用一大批忠和信,勇和敢的人去治理國家。把忠於黨,取信於人民,勇於除掉貪官污吏,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關鍵崗位上來,這既需要用人制度的改革,也需要加強預防腐敗監督制度的落實,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度不在多,而在於精,在於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會流於形式。牛欄關貓是不行的!

(作者系雲南出版集團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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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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