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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公眾號抄襲,網絡病復發

周東飛

2015年02月03日15:10  來源:新民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眾號抄襲,網絡病復發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襲問題引起的“道歉潮”。“1人原創,99人抄襲”,成了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

  或許對微信而言,公眾號的抄襲問題是一種成長期的疼痛。但是,對整個網絡來說,抄襲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舊病,或者說是一場久治而未愈的頑疾。抄襲者總是喜歡拿免費和分享來作為遮羞布,昔日互聯網早期的抄襲者如此,今日的某些微信“大號”亦如此,未見有多少高明的進步。所謂的網絡免費,從來都不是真正的免費,那不過是以一種贏利模式取代了另一種贏利模式而已。正如電視時代,人們以看廣告為“免費”的電視劇付費一樣,並沒有太多可以故弄的玄虛。

  同樣,所謂的網絡分享,也從來都是地位平等的精神產品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傳遞方式,而不是經營者可以使用的“武器”。隻要有贏利行為的存在,未經他人允許、不向他人付酬而“分享”他人的精神產品,這就是赤裸裸的強盜行為。這一共識不是微信時代才需要明確的,而是自從互聯網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是某種無需論証的“天理”。如果微信“大號”們一邊偷竊他人的原創文章牟利,一邊裝作一臉無辜和清純,那真的是打錯了算盤想要侮辱大家的智商。

  強調網絡抄襲乃是舊疾,並非要為微信開脫什麼,相反是想說明,公眾號的抄襲問題不必拿“特殊新情況”、“法律制度還不健全”之類來作擋箭牌,真正要想醫治的話,找尋藥方完全不成問題。在是非對錯的層面之上,法律也早已不是作壁上觀的階段了。許可、付酬的轉載條件,被《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所明確。未經許可、不肯付酬而使用他人作品,就是涉嫌抄襲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創作者的維權成本過高,意味著在法律執行層面上,抄襲者所分擔的成本過於輕飄。

  其實,治理抄襲問題未必需要搞“酷刑主義”,一定要強調承擔刑事責任才能產生震懾力。法律的威力不全在乎它的狠,而在於違法的后果無可逃避。試想,抄襲者敗訴並承擔不菲代價的新聞如果不再是某種觀賞性的案例,而是一種“伸手必被捉”的必然后果,那麼“原創者當孫子,抄襲者是大爺”的惡劣局面必然為之一變。甚至可以說,抄襲的問題在社會自治的層面,都尚有很大的探索空間。一個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微信“大號”,一旦被認定為抄襲,即刻銷號處理,這樣的懲罰同樣是致命的。

  解決問題的思路早已有之,關鍵是要看這些辦法有沒有得到真正的執行。如果不去真正執行,或者沿襲那種積累成大問題之后再來搞運動式治理的思路,公眾號的抄襲問題就會像此前的網絡抄襲問題一樣,最終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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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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