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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既拿車補又坐公車” 不能退款就了事

余明輝

2015年01月19日09:48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既拿車補又坐公車” 不能退款就了事

  一年前,新余市車改啟動,現在核查結果,“公車照坐、補貼照拿”的“兩頭吃”情況比較嚴重。56家單位涉嫌違規,38家單位的200多人次補交違規租車費用80723元。

  一邊是毫不謙虛地光明正大拿著政府按標准發放的車改補貼,一邊卻是明知不符合特殊公務用車的要求,卻硬要把一般公務混同特殊公務套取和花費特殊公務用車費用。如此掩耳盜鈴式的套取公款,其被責令退還違規租車費用,應當說毫不為過,非常必要。但問題是,如此違規套取公款,顯然不能就這樣處理了結。

  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按貪污罪論處。

  因此,此次新余200余“既拿車補又坐公車”(領導)人員,在退還財政有關公車報銷費用的同時,還要從貪污罪的角度進行審視,如果達到地方定罪量刑的標准,就要迅速啟動相關的刑罰或行政處分追責機制。之所以要對這樣的貪污行為毫不手軟和毫不留情,與現實的嚴峻形勢密不可分。

  對此次新余違反車補政策的處理力度,不但影響著下一步新余執行國家車改政策的力度和效果,而且對江西省內其他地市乃至全國都將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標杆和示范作用,影響著全國車改政策即將實施的效果。

  所以,此次新余對違反車改政策“既拿補貼又坐公車”200余人的處理,不但要從快從嚴,還要零容忍,拿出國家和地方一年來“打虎拍蠅”的力度和氣勢。一定意義上,這次的處理力度有多大,也就意味著將來國家統一的車改政策在當地能有多成功,而這種示范又會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影響著全國各地車改的成敗得失。

  (河南 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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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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