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規定已經出台,車補按照級別高低分為多檔: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准的130%。這一方案,引發了廣大公務員的熱議,有人提出,這個額度的車補夠用嗎?(1月5日《北京青年報》)
對車補額度夠不夠用表示懷疑,不難推測的是嫌額度低了。“從儉入奢易,從奢入儉難”,有這樣的抱怨也屬正常。但這合理的心理反應,卻不是博得同情與理解的理由。從前的“奢”不對,已然是共識,不然也沒有公車改革的必要。值得拷問的是,現在的“儉”是不是真的“儉”?
有車補是因為公務需要,那麼因公務需要到底要花費多少交通費用,這裡面就有行政成本的考慮。即使是每月500元的額度,搭乘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不是完全不夠的。不夠,是因為這配不上公車待遇,更配不上級別、身份。
普通人出行辦事,首要考慮就是花費和時間。一定時間內,搭乘什麼公交,可以省錢省時,就是最優出行方案。公務出行其實沒有本質區別,快速出行,定時交差,一定時間花費內辦好一定的事情,這是應有的成本約束。明明已經高峰時段,地鐵可以最快達到,難道還要安安穩穩地坐公車出行?
公車的存在,本就是一個問題。公務出行,配備專車,更多的是一種身份待遇,其實和執行公務沒有多大聯系。現在不再專人專車了,在一些人看來,用普通公務車出行,發放貨幣補貼,已經是很大的犧牲,補貼還隻發500元,當然要叫窮。
車補多少才夠用?500元算不算少,10000元算不算多,都說不清楚。預算上,行政出行的成本可以控制到什麼程度,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沒有基本的成本約束機制,發放多少,都不夠用。
在日本,一般的公務員因公外出用車規定很嚴,如果是離機關不遠,基本上都是步行,如果離機關比較遠,大多騎自行車去(機關單位都專門配有自行車)。需要帶資料等物品,乘坐一般公共交通工具不是很方便的場合才使用共用車。無意和日本比較,只是說明公務人員和普通人一樣出勤,從人性、能力上講,是做得到的。
車補,並不是車改補償,無專車可坐,也不是做出犧牲。成本控制如有精確考慮,預算如果到位,補貼多少就是多少,也許還不到500,也隻能咬著牙去適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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