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一種治理模式,憲政從定義上來講是一種意識形態。憲政這個概念來自進口而非中國,如果翻譯精確一點的話應是憲政主義,而主義就是一種意識形態。作為治理模式,依法治國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作為意識形態,憲政主義則是一套完整的價值觀,具有處方性和規范性。
規范性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有的憲法是憲政主義的憲法,有的憲法不是憲政主義的憲法,有的憲法再完善、執行得再好也不是憲政主義。依法或依憲治國的國家不一定是憲政主義國家,不依憲治國的國家則可能是憲政主義國家。
舉例來說,英國不是依憲治國,它根本沒有憲法。英國是習俗治國,但它是一個憲政主義國家。憲政主義有獨特的文化、政治、宗教背景,說穿了就是西方自由主義的宗教和文化背景,這和中國的歷史不一樣。中國的憲法不是憲政主義的憲法,中國的依法治國或依憲治國也不是憲政主義,這是一個現實。
另一個問題就是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后,有人開始討論黨大還是法大以及黨和人民之間權力區分的問題,我覺得這是一個偽命題。在中國,黨在憲法裡,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保護黨的領導,黨通過憲法執行它的領導,這是一體的,不能硬分開來。因此,黨和憲法是一體的,黨和人民也是一體的,這是質的關系,不是量的關系,是中國制度的根本。▲(作者是上海春秋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